破解村官犯罪“難題”需對癥下藥
www.fjnet.cn?2013-03-08 09:19? 李麗彬?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在今年“兩會”中,有代表的議案中提出“村委會成員任期過長已經成為涉農職務犯罪的重要誘因,應該修改相關規(guī)定,限制村委會成員的任期不得超過65歲或者三屆”。聯系近年來多地出現村干部紛紛落馬的案例,讓人們再次把目光聚焦到農村基層干部的廉政建設上來。 基層村干部作為政府與群眾之間最直接的“橋梁紐帶”,理應察民情、聽民聲、解民憂,全心全意扮演好“服務者”的角色。然而,近年來村官犯罪呈現高發(fā)態(tài)勢,其中不乏在當地作惡多端,欺壓百姓的“惡霸”、貪污犯罪,損害村民利益的“蛀蟲”。筆者認為,要遏制村官犯罪現象的蔓延,必須找準原因,方能對癥下藥。 其一,利益誘導。當前,國家不斷加大推進新農村建設力度,用于“三農”的資金也日益增加,由村干部經手的各種惠農支農補貼、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等項目資金自然足夠使其眼紅,誘發(fā)犯罪。 其二,監(jiān)管缺失。在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今天,人們往往把目光聚焦到行政機關及企事業(yè)單位上來,容易忽視農村基層這塊反腐“盲區(qū)”,對基層干部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制約。加上某些領導干部對村官的行為“睜只眼閉只眼”,村官成了“土皇帝”,進一步助長了“村官”的貪污氣焰。 其三,權力集中?;鶎訐Q屆選舉存在“暗箱操作”現象,加上人才資源有限,村干部換屆總是“換湯不換藥”,導致干部權力過于集中,在村委會內部形成利益共同體。村民受到欺壓或者利益受損時往往陷入“敢怒不敢言”的不利境地。 此次人大代表提出“限制村干部任期”,定期對村委會人員結構進行合理調整,能打破權力的集中壟斷,為基層領導班子注入活力,對村干部涉農職務犯罪勢頭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要想徹底扭轉這一局面,還應“標本兼治”。 在對村干部加強正反兩面思想教育的同時,多從制度層面入手,用制度約束權力,讓其在“陽光下運行”。比如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加強村級民主監(jiān)督,對村干部履職情況嚴格考核、推行村務公開等,多措并舉,努力打造清正廉潔的“村官”隊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