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超速”豈能成習慣性“因公扯謊”
www.fjnet.cn?2013-03-21 10:51? 醉江南?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3月17日晚,微博上有網(wǎng)友發(fā)布消息稱,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車以194公里時速行駛,超速達61%。后經(jīng)了解,超速車確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長乘坐車輛,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長沙晚報3月20日) 看到新聞中“因公超速”,我即想起一個名詞:因公犧牲,那是一份榮譽和驕傲,而“因公超速”是一種特權思想的表現(xiàn)。兩個“因公”之間距離似乎甚遠,人們的認知度也大相徑庭,令人深思,“因公超速”現(xiàn)象出現(xiàn)值得關注并嚴肅對待,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因公超速”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值得公眾拷問。 按正常渠道,若在高速上超速開車,超過50%要罰12分,罰2000元,司機要進學習班“回爐”。這條交管嚴規(guī)嚇住了許多喜歡飆車的人,但新聞中的武威副市長并不在乎。這份不在乎的根基緣于一個“公”字。因這是 “因公”而“違法”,按一些人公權至上的思維,權大于法,法律因允許“因公違法”存在。因此久而久之,一些有點權力的人,為逃避法律、規(guī)章的制裁,讓“因公扯謊”成為習慣性理由。 常言道,“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武威副市長作為一名政府官員,須打破“特權”思想,從交通安全法的角度講,超速就是違法了,違法了就得承認,并且認真接受處罰,這是常規(guī),也符合我國的立法精神。記得史上最嚴交規(guī)出臺時,就有網(wǎng)友擔憂:與百姓有關,與特權無關。話是說得絕對了些,但聯(lián)系到“因公超速”,確也不無道理。 因公超速”的背后,是一種特權思想作祟。事實上,在特權“領域”,好多事情都是可以“因公”的。比如“因公學習”、“因公出國”、“因公考察”等等。“因公超速”在法律面前不能成為免責理由,若不能嚴肅法紀,就可習慣性“因公扯謊”出如因公吃喝、因公賭博等許多“因公違法”的由頭來。 中共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guī)定頒布,警車開道、攔車封路的傳統(tǒng)接待潛規(guī)則已聲名狼藉。建設法治政府、政府須依法行政的告誡不絕于耳。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中央領導反復強調(diào)“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政府必須在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不斷地清理有礙社會公正的規(guī)則,而且要使明規(guī)則戰(zhàn)勝潛規(guī)則”。這些聲音,大概成為了“華藏寺高速交警”在武威權力面前威武的底氣。我們有理由相信,習慣性“因公扯謊”出的“因公違法”特權現(xiàn)象,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3-20]“因公”怎能成為“超速”理由
- [ 03-20]公務車超速61%該如何“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