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變?yōu)蹼u之憂
www.fjnet.cn?2013-04-18 10:14? 劉思敏?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強行收大門票涉嫌侵權 但眾所周知,目前“越俎代庖”行使大門票收費權的,卻是鳳凰縣政府和投資商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jù)法理分析,在社區(qū)自治的前提下,當?shù)孛癖娪袡嗖扇∈臻T票費的方式發(fā)展當?shù)亟?jīng)濟。地方政府或投資商也可通過公眾約法或契約授權的方式,獲得人民授權,代行門票收取權。也就是說,當?shù)厝嗣窨梢园堰@種權利讓渡給當?shù)卣蛲顿Y商,以期更有效地獲得更多收益。其間,利益分配與補償機制必不可少,充分的利益博弈過程也不可或缺。其間法律關系是:古城相當于由業(yè)主組成的居民小區(qū),當?shù)卣畬嶋H相當于物業(yè)管理公司,而投資公司相當于物業(yè)公司聘用的保安,古城的景觀收益權則類似于小區(qū)廣告收益權。毫無疑問,景觀收益權應像小區(qū)廣告收益權那樣,歸屬業(yè)主。 然而,這次鳳凰縣政府與投資商聯(lián)手收取鳳凰古城大門票的做法,是典型的“霸王硬上弓”。相關方面只給出了幾個牽強的理由,既缺少利益博弈、決策磋商的過程,也沒有針對當?shù)卦V求多樣化的利益主體的具體補償機制。這是對當?shù)孛癖姍嗬拇直┷`踏。 也有輿論認為:收大門票之前,游客人滿為患,地方政府沒有從中獲得正常收益;投資商炒熱了鳳凰古城,自己卻沒有掙到錢,因而要出此下策。 事實是,2011年,鳳凰縣全年共接待國內(nèi)外游客600.14萬人次,實現(xiàn)旅游總收入44.31億元,門票收入1.5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4%、47.01%、2.65%;2012年共接待游客690萬人次,實現(xiàn)的旅游總收入是53.01億元。莫非對政府來說只有門票收入才是收入?對以創(chuàng)意營銷見長的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文智來說,每年1億元之巨的景點門票收入也還嫌少? 因此,且不說事實并非當?shù)卣屯顿Y商未獲得正常收益,即使當真如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今天,也必須講信用,恪守契約精神。 假設投資商在開發(fā)之初,就“低位建倉”買下大片的土地或房產(chǎn),今日之收獲自然無以復加。當初沒有這么做,這只能說明當時投資商或信心不足,或資金不足,或缺乏遠見。投資商可以為自身決策不善感到懊悔,卻必須接受這一事實,而不是通過強行收取大門票來“巧取豪奪”,來彌補本不屬自己的“預期收益”。投資商和地方政府都必須克服人性的貪婪。當然,地方政府隨意修改與投資商的合同,也是不誠信的表現(xiàn)。地方政府可以從中撮合,但無權隨意整合旅游企業(yè),更不可為一己之私,與投資商合謀損害民眾與其他中小投資商(當?shù)厣啼仭⒓彝ヂ灭^等)的利益。 對投資商和地方政府來說,不算計民眾利益,靠創(chuàng)意去做產(chǎn)業(yè)增量才是正道。比如,筆者去年就曾力挺同一投資商的“煙雨鳳凰”造城計劃。 毋庸諱言,鳳凰古城收取門票,無疑是出于經(jīng)濟發(fā)展的目的,但這到底是不是最好的商業(yè)模式,還值得商榷。從長遠的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來判斷,這種舉措肯定屬于不好的方式。 |
- 責任編輯:唐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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