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尤物”莫成“坑人利器”
www.fjnet.cn?2013-05-08 15:13? 小石潭?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讀罷,自然聯(lián)想起去年一則新聞:溫州一輛雅閣“輕吻”身價1200萬元的勞斯萊斯,豪車車主的朋友最初要求支付200萬元修理費。后來,這一“天價刮蹭”經(jīng)勞斯萊斯廠家估損,修理費在39萬元左右——— 雅閣“典身賣己”也不夠賠! 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此乃“天道公理”??梢活w螺絲也值上百元的“天價”豪車,跑到人人都走的道路上,路人不小心碰了就“攤上大事”,這是什么“天道”?用網(wǎng)友的話說,就如同一個人舉著極品青花瓷器進入鬧市區(qū),大家摩肩接踵碰壞了還要承擔責任,如此“公理”值得商榷。 某位同胞在美國逛街,在一家玻璃水晶工藝品商店,一不小心碰倒了一只花瓶,當場摔得粉碎。就在她自認為“這下可麻煩了”時,沖出一個服務員,詢問有沒有被玻璃扎傷。隨后,經(jīng)理也出來了,并沒有要求賠償。事后才知道,法律規(guī)定商店要妥善放置商品,如果因放置不當被損壞,不但得不到賠償,可能要反賠顧客。 其實,在很多國家的法規(guī)中,對于貴重、易碎物品都賦予了主人“自我保護”的責任。預知物品存在被損壞的風險,那么就要承擔起足夠的自我保護責任,否則自己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們常聽說某些名人巨額投保自己的美腿、名畫,其實這就是承擔“自我保護”責任。投保后,有保險公司介入,通常會得到很好保護,即使有所謂非故意的損害,損害人承擔的責任也很有限,絕不會以全部身家賠償。 富人的“尤物”不能成為坑人的“利器”。按照這個思路,借鑒他國做法,筆者以為對價值成百上千萬元的豪車,理應在正常投保外,還要投“自我保護”責任險。這不是仇富,也不是逃脫責任,而是既保護豪車,也保護無意中損傷車輛的事主。否則,動輒“天上掉下的災禍”,讓豪車當?shù)?,窮人還敢上路嗎?至于開車,是更不敢的事了! (海峽導報)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24]恭喜大閘蟹修成“反腐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