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譜的辟“謠” 不能“說了白說”
2013-05-14 10:33:35?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鄧宇虹 我來說兩句 |
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之前,劉鐵男被網(wǎng)友實名舉報學歷造假、巨額騙貸和包養(yǎng)、威脅情婦后,當時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隨即辟謠稱“純屬污蔑造謠”,“我們正在報案、報警?!保?月13日《鄭州晚報》) 從被實名舉報,到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純屬污蔑造謠”的辟“謠”,再到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劉鐵男的“劇情”可謂跌宕起伏。終究,事實勝于雄辯,“污蔑造謠”的實名舉報,在劉鐵男的“劇情”中,沒有成為“注腳”,相反,“純屬污蔑造謠”卻成了為個人背書的戲言。等待過程有些漫長,但終歸正義獲得了完勝。 現(xiàn)實中,“純屬污蔑造謠”之類的辟謠,遠不止在劉鐵男的“劇情”中上演,有些公權機構、官員個人對實名舉報、反映問題的老百姓,常動輒送上一頂“污蔑造謠”的帽子。這不僅傷害了公權公信力,也傷害了實名舉報熱情,同時也會助長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 有些時候,“污蔑造謠”之類本身就是對實名舉報人的污蔑與誹謗。那么為何有如此不負責任、不靠譜的辟“謠”?有兩個層面的原因,其一,新聞發(fā)言人首先是本部門單位的發(fā)言人,是在部門領導的領導下從事新聞發(fā)言,為領導“把關”理所當然。其二,由于缺乏相關的制度硬性制約,無論出于利益、出于本能,出于行權習慣,不敢對權力說“不”。 誰都知道,舉報人若造謠誣告他人,是要付出代價的,或吃官司或獲罪。但在發(fā)人言的制度設計中,只有“滿足公眾知情權,作出快速反應”這類要求,并沒有責任懲戒一說。如果制度設計能把發(fā)言人的“發(fā)言”責任與舉報責任對等起來,發(fā)言人在“發(fā)言”時若為個人背書,必付出代價、受到追責,而不是“說了白說”,新聞發(fā)言人就只敢實話實說,說靠譜的話,“污蔑造謠”之類不靠譜的辟“謠”辭令,想必不敢再“張嘴就來”了。 (張緒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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