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不審, 民告官遭遇“法怕官”
www.fjnet.cn?2013-07-24 10:16? 涅水纓?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2003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市民陳小東因自己一處商業(yè)門面房被強拆,憤而狀告保定市政府。他雖然拿到了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書,但至今法院不予開庭審理。在經(jīng)歷了一個個無望的循環(huán)后,他走了一條長達10年的漫漫上訪路,上訪訴求只有一個:盡快開庭。(7月23日《中國青年報》) 如今,為什么還有人“信訪不信法”,市民陳小東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法院立了案,10年之間卻不審理,連守衛(wèi)公平正義最后底線的審判機關(guān)也踢皮球,陳小東除了上訪還能有什么法子? 法院是個講法說理的地方,連法院也不按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開庭審理民告官案件,一拖再拖、拖了10年,這不僅容易將小矛盾積攢成大問題、小糾紛發(fā)酵為大是非,更將嚴重激化官民關(guān)系,極大影響了公眾對于法律的敬畏和信心。 保定市中院為什么不愿開庭審理這起民告官案?個中原因或許在于:作為一介草根,陳小東告的是堂堂保定市政府,法定代表人是正廳級的市長,在“官本位”色彩濃厚的地方官場,市法院院長也不過副廳級,多數(shù)審案法官連處級、科級都不是,他們怎能輕易評判市長及市政府的對錯?況且法院的經(jīng)費來源由地方政府財政供給,人事任免、干部配備受制于地方,豈敢得罪地方官員,怎有能量與某些地方政府主導(dǎo)的拆遷相作對? 當“民告官”遭遇“法怕官”,這才有了權(quán)利難敵權(quán)力,以及民告官立案“十年不審”的罕見現(xiàn)象。在此過程中,保定市法院顯然是站錯了位置、演錯了角色,有意無意地充當了拆遷官員的附庸。法官們心中應(yīng)該清楚,地方法院并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設(shè)立于地方的國家審判機關(guān),一切以法律而不是以權(quán)力為準繩。法院如果置法律和公民權(quán)利于不顧,處處不愿“得罪”地方官員,這本身即是對法律的最大褻瀆。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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