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致歉雖好,還需“下不為例”
www.fjnet.cn?2013-08-05 12:13? 張?zhí)m軍?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據(jù)央視報道,8月3日13點(diǎn)10分,歌手韓紅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當(dāng)場查獲,并被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移交所在單位進(jìn)一步處理。4日凌晨,韓紅在其實(shí)名認(rèn)證微博上稱,“我錯了,真誠地鞠躬并道歉!懇請得到大家的原諒??!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顏與慚愧!痛苦至極!再次鄭重道歉!”并愿接受相關(guān)部門的一切處罰。(08-04《中國新聞網(wǎng)》) 罰從“最高”,歉以“至極”,做為鼎鼎大名的韓紅,相比于那些恃財(權(quán)、名)放曠,目中無人,目無法紀(jì)者,自是格高一調(diào),也理應(yīng)得到人們理解與認(rèn)可。 話是這樣說,并不代表公眾對韓紅的“要求”太低,更不意謂韓紅接下來還能如此放“馬”由韁,我行我素。畢竟,從開無牌照法拉利并邊開邊打電話,到所駕路虎涉嫌挪用照牌,其間不過兩天時間。如此高的犯錯頻率,在韓紅極力表白自己的真誠“致歉”與至極“痛苦”之余,其實(shí)也透支著自己的人格尊嚴(yán)與公共形象。可以想象,若韓紅繼此一次、二次“違規(guī)”后,又不慎整出“再三、再四”來,到時,任其“說得比唱得還好聽”,在公眾眼里,恐怕也不過是一種超級表演而已。 這對公眾人物來說,顯然是很不應(yīng)該的。除去個人名譽(yù)受損,更有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一方面,公眾人物家喻戶嘵,極易“盛名”之下,即便是“雞毛蒜皮”小事,也會被弄得滿城風(fēng)雨。另一方面,對其粉絲尤其其中的未成年人,“愛屋及烏”,再加上少不更事,更易對名人的哪怕是明顯錯誤與缺憾,很多時候也會視“丑”成“美”,也要全部接受。如此之下,名人“出錯”事小,可“名人效應(yīng)”下,所帶來的負(fù)面社會影響,卻不可小視。 在此番“牌照門”上,韓紅致歉雖好,還需“下不為例”。嚴(yán)以律己,力求在“德藝雙馨”上更有新表現(xiàn),才應(yīng)是韓紅今后努力的方向。至于這類“道歉”,一次兩次偶一為之,也屬人之常情,公眾也能諒解與接受,但若接二連三、牽四掛五不斷,恐怕就是“硬傷”,自然不會輕易被公眾諒解了。 |
- 責(zé)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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