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取巧奪
www.fjnet.cn?2013-08-30 10:33? 付小為?來源: 我來說兩句
新聞:近日,江蘇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實名舉報轄區(qū)派出所長收取贊助費,且不開具票據(jù)。日前,姜堰市公安局作出回應,收贊助費的是派出所,金額達100多萬元,“均開具了財政非稅收入票據(jù)并及時入賬”。(8月29日《北京青年報》) 城南派出所收“贊助費”的事已經(jīng)有十個年頭。這么多年都過來了,想必城南派出所這邊早就把“贊助費”當老傳統(tǒng)了。誰知道交費的人可不這么看,這不,被舉報了。 姜堰市公安局的回答饒有韻味,撇開所長由派出所“一鍋端”責任,再排除非法收保護費之實,只認預收消防罰款等程序差池,矛盾的是,通報內(nèi)文沒否定“贊助費”一說。 保護費、贊助費、預收消防罰款,不斷調(diào)整、糾正修辭,好像說法變一變,就可以往合理合法上靠了。 折中點,就按贊助費說,一個正當經(jīng)營的企業(yè)干嘛向派出所交贊助費?退一步,如果真有問題,交個費就完事了?好個“開了票據(jù)入了賬”,如果不是長期系統(tǒng)地巧立名目,想必姜堰市公安局也不會回應得這么從容淡定、不以為意吧。 文/付小為 圖/iclong |
- 責任編輯: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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