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殺免責書”成不了免責牌
www.fjnet.cn?2013-09-17 09:28? 何勇海?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15日,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報到,他們踏入校園的第一件事,就是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明確:“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9月16日《南方日報》) 自殺是一個沉重的公共衛(wèi)生話題。一條活生生的生命突然間離去,定然讓人無比哀痛。近年來,大學生自殺事件屢見報端,有研究資料表明,在高校自殺率統(tǒng)計中,大學生高于一般青年,重點大學高于一般大學。本應是社會上最有希望、最積極向上的一股力量,卻潛伏著放棄生命的危險,銷蝕著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實在讓人為之惋惜。 從這個角度看,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針對學生的自殺行為,提前打一打“預防針”,這種未雨綢繆的理念,出發(fā)點或許沒錯。不過,以簡單粗暴的簽訂“自殺免責書”的方式,提前撇清責任,則值得商榷。 事實上,保護好生命是教育的第一責任,教育歸根結底是對人的教育。大學生自殺,不管是出于私人的感情問題、家庭問題、人際問題,還是出于學校的教育與教學問題,大學都有義務盡力避免。比如,大學生因男女戀情、家庭變故、人際交往障礙而出現(xiàn)心理問題,大學應予以充分關注,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與教育。哪怕學生失戀,也應教會學生自我調整、自我拯救,積極轉移失戀痛苦,避免走入輕生的極端,而不是無視這一切。 說穿了,以簽訂一紙冰冷的“自殺免責書”,來提前撇清責任的大學,不是一所具有人文關懷的大學,而是一所只重視“大學之用”、忽略“大學之道”的大學。大學一副自我保護心態(tài),拿學生的生命當兒戲,完全違背了《禮記》中“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也”的古訓,是一所失責失德的“跛足”大學,這會讓懷著美好憧憬的大一新生感到寒心。此事傳將開去,必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影響自己的聲譽和招生。 單純就“自殺免責書”而言,也成不了大學的“免責金牌”。出了自殺事故,校方也難辭其咎。一方面,生命權、健康權是人的最基本權利,為避免生命權、健康權被隨意剝脫,在法律上,原則上不允許創(chuàng)設以生命健康權受損為標的的協(xié)議。正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所質疑的:“關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來協(xié)議?”另一方面,尚未履行相應職責,就以簽訂“自殺免責書”作為入學前提條件,罔顧學生及家長意愿,便是一種霸王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故筆者要忠告有關大學:若真正關心學生健康,真想避免自殺事故,首要考慮的不應是萬一出現(xiàn)傷害事故怎樣免責,而應該反求諸己,考慮怎樣完善學校管理,為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生命教育,使之認識到自殺的危害性和生命的可貴,盡可能杜絕學生自殺行為的發(fā)生。須知:忽略“人”的教育,就等于抽離了教育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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