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封市民王先生發(fā)現(xiàn)該市禹王臺區(qū)城管局一輛執(zhí)法車竟然套了他的車牌,被他和朋友抓了個正著。沒想到一位城管“領導”聞訊趕來后,不容置疑地說,“要和解,牌照你們現(xiàn)在就可以拆下來拿走,如果這個牌照之前有違法情況我們會負責消除。要是不同意和解,車我們也不要了,你們自己看著辦?!保?1月24日《大連晚報》) 雖不知城管“領導”的真假,但他如此“處亂不驚”著實令人瞠目結舌。這樣的知法犯法,以及“只許和解”的霸氣,讓人難以相信,這“領導”居然是“執(zhí)法者”。一直到第二天下午,記者問及有關部門對這種現(xiàn)象有無相應管理措施時,該負責人則稱,車牌已經拆了,便不再回應。 車輛套牌坑人,露餡一拆了之,天下哪有這么便宜的違法成本?但老百姓眼中“異想天開”的違法后果,到了某些部門那里,還真成了“不過如此”的小事。在媒體跟蹤報道中,人們沒發(fā)現(xiàn)當?shù)亟痪块T有一查到底的意思,更談不上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但按我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據(jù)當?shù)孛襟w披露,“執(zhí)法車輛違法開,不上牌滿街跑”的現(xiàn)象,數(shù)月前就已集中報道過。這種“只許州官放火”的惡劣行徑,居然不能一蹴而就地得到徹底整治。這就難怪交警部門的猶豫與踟躕,沒有“違法必究”。反而陷入“罰誰”、“拘誰”、會不會傷及兄弟單位“情面”等現(xiàn)實糾結。 好在循著輿論監(jiān)督的慣例,既然有媒體已經公開曝光,想必當事者的“和解意愿”失去了心想事成的可能。但不得不說,要是“公車套牌”這種知法犯法的惡劣行徑,總要指望媒體曝光才能防止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的執(zhí)法生態(tài),如何讓老百姓放心? □ 司馬童(浙江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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