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記者實地探訪了有全國最大“小產權房社區(qū)”之稱的太玉園。迫于北京市清理小產權房、拆除部分小產權房的動作,太玉園以及周邊不少同類小產權社區(qū)已經開始“收斂”,暫停買賣過戶。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停止了過戶,但小區(qū)業(yè)主的報價仍然高達1萬元/平方米?!蓖V惯^戶的前20天內,幾乎每套房總價都提升了10萬元。(12月2日《證券日報》) 中國人有句老話,叫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大概的意思是強調既成事實難以改變。這話用來因應當下的小產權房亂象,最是恰當不過。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11月22日發(fā)布《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重申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fā),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產權房”,堅決查處“小產權房”在建、在售行為。這一明確的信號令“三中全會將解禁小產權房”的市場預期折戟沉舟。不過,小產權房們未必當真偃旗息鼓。 小產權房的非法性已經成為盡人皆知的常識,大量涌現(xiàn)的小產權房不僅觸及了國家耕地紅線,也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2007年始,幾乎每隔半年,有關部委就會下發(fā)各類嚴禁興建、銷售小產權房的通知和意見: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7月15日,國土部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fā)《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十數(shù)個通知、禁令和表態(tài),一脈相承地界定了小產權房的非法性質。 遺憾的是,這些制度設計并沒有兌現(xiàn)為強有力的執(zhí)行力。不少地方部門基于種種或明或暗的原因,對小產權房基本是睜只眼閉只眼,并未十分當回事情。根據(jù)全國工商聯(lián)房地產商會的小產權房問題研究報告,1995-2010年小產權房竣工面積總量為7.6億平方米,占城鎮(zhèn)住宅竣工面積的8%。當然,民間估算出的數(shù)字更為驚人。如此大量的小產權房亟待政策出爐,而現(xiàn)有小產權房的房主則在焦慮中觀望。這些非法的客觀存在,就是難以改變的既成事實。有人說它們是高房價的產物,有人說它們代償了保障房的效用,還有人提醒它們的主人多是弱勢群體,更多人將之與農民及農村發(fā)展捆綁起來嚇唬人…… 這些說辭,幾乎都是走的“以情博法”的路徑。就好比說一個小偷偷了人家的糧食,于是有人說這是糧價太高逼的,有人說小偷是弱勢群體,還有人說請注意小偷的身份。這些辯詞,無非是雞同鴨講。有一點是肯定的,法不責眾,只能說明法律的軟弱無能,怎能反證出犯罪行為本身的公平正義性?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經濟學家華生所言,能蓋小產權房的農民,并不是普通的真正的“農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這些人已不再務農,而是蓋了小產權房當起了地主房東。以為對小產權房網開一面就是寬宥了中國最基層的農民,這個想法實在過于多情。 折中的說法,是說清理的時候要區(qū)別“增量”與“存量”。簡單說,就是“過去合法,今后不準”。這個說法看似很有道理,說白了就是兩不得罪的搗糨糊思維。一旦“存量即合法”,不僅無法從制度與政策上為其洗白,無疑會刺激更多規(guī)劃中的小產權房弄成既定事實。眼下,中國土地執(zhí)法的現(xiàn)狀并不強勢于環(huán)境執(zhí)法,如果單純以“存量”和“增量”作為合法與否的分水嶺,短短兩三年才冒出來的小產權房,莫非也想弄成“歷史遺留問題”蒙混過關? 眼下而言,不管政策怎么博弈,停售只是第一步,要緊的是區(qū)分土地性質與建設細節(jié),問責到人、問責到戶——起碼,政策叫停多年,小產權房依舊風生水起,追究個“領導責任”不為過吧?沒有問責的膽氣,又如何嚇唬得了暴利的底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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