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停用為新聞單位設立的“新聞采訪”證。而“警備”、“京安”等特殊車證已基本取消。這意味著曾經(jīng)的特殊車證將退出歷史舞臺。(12月25日《北京青年報》) 這恐怕是繼一些地方取消“特殊車牌”——“O”牌之后,打響的又一場清理特權車的戰(zhàn)役。多年以來,“特殊車牌”和“特殊車證”好似一對滋生特權車的孿生兄弟,他們享有“三不”特權——違章不罰款、過路不交錢、停車不交費,這種法外特權,影響了機關單位的公信力,破壞了法律法規(guī)的公平正義。“特殊車證”賦予公車的無形特權,還催生了一種黑色生意:隨意仿制、買賣“特殊車證”。 鑒于“特殊車證”的諸多負面效應,取消顯然是順應民意、回歸法治本義之舉。但取消“特殊車證”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更要根除特權車背后的特權思維。 事實上,告別“特殊車證”易,根除特權思維難。據(jù)報道,早在2006年,交通部就宣布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專項整頓特權車和“人情車”活動,稱“力爭用50天時間逐步取締特權車和‘人情車’”。但各地特權車并未根除,清理特權車陷入“清理—好轉(zhuǎn)—復發(fā)—清理”怪圈,各種隱形特權車仍在時時為社會“添堵”。此次取消“特殊車證”,如果特權思維不除,恐怕仍會有隱形“特殊車證”發(fā)揮余熱,正如“特權車牌”沒了,特權車還在一樣。 那么,如何根除附著在公車上的特權思維呢?一方面,應完善交通管理,在制度設計上,讓大大小小的領導車和機關車,面臨和普通車輛一樣的待遇;在制度執(zhí)行上,要賦予交通執(zhí)法者監(jiān)督特權車的權力,保證他們對違規(guī)特權車的處罰執(zhí)行到位,而不是網(wǎng)開一面,讓特權車先走。 另一方面,應教育領導車、機關車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要懲處特權車享用者濫用權力、專橫跋扈的行為,或?qū)嗔U張到其他不該涉及的領域,占用更多社會資源,比如開公車回家、接送孩子老婆、攜家人旅游等。當把領導車和機關車關進了制度籠子,他們就不會有“特殊權力”。 何勇海(知名時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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