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為什么由政府埋單?哪些情況下政府可以代賠?代賠的錢款從哪支出?備受關注的廣西警察涉嫌槍殺孕婦案17日一審宣判,涉案民警被判處死刑,并賠償被害人家屬73324.1元。案件宣判后,地方政府已經代償73萬元的問題引起廣泛討論。 “政府代償”如果從本意來說,基于人道和維穩(wěn)的角度,似乎無可厚非。只不過,在此案之中有關部門的做法,顯然忽視了最基本的法定程序,以及對于后果的考慮,故而無論其理由多么正當,都有“夾帶私心”的嫌疑,其做法也就很難獲得理解。 就本案來說,依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國家賠償?shù)那疤?,應當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的。但此案并不屬于法律界定,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因而政府也不應承擔法定責任。更重要的是,事前代償?shù)?3萬元,跟法院判決的7萬余元賠償款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即便要進行追討,究竟是向哪方追討?其數(shù)額又會是多少呢?同時,此舉還會導致一個很不好的負面影響,當有類似的情況發(fā)生之后,被賠償人可能會產生強烈的依賴思想,并拿這樣的案例來說事。如果這種思維和行為定勢一成立,無疑埋下了效仿隱患,并增大公共財政的支付風險。 拋開“護犢子”的嫌疑不說,“拿著納稅人的錢做好人”屬于典型的權力濫用。一方面代償本身并非沒有法律依據,有違《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就是政府責任的執(zhí)行依據;另一方面,代償也應有相應的標準,無論是民事賠償還是刑事賠償。最穩(wěn)妥的做法當在法律判決之后執(zhí)行,以免自行其是帶來新的不公平,并因之成為不安全隱患。 代償?shù)谋举|,不過是“花錢平事”模式的延續(xù)。由于沒有尊重客觀事實,既沒有真正解決實際問題和訴求,又導致了大量的公共財政浪費,還養(yǎng)成了簡單處理問題的惰性,可謂得不償失。當務之急是增加政府代償程序違規(guī)的成本,以此產生倒逼效應,使之不再成為“法外之地”,當為制度層面必須解決的問題。 對于此次“政府代償”合法性的追問,本身屬于規(guī)范權力運行的命題。公眾擔心的不僅是納稅人的錢的安全性,更擔憂權力濫用所帶來的風險和危害。而對于權者來說,也應當意識到,沒有程序正義就不會有結果公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去做,才不會“好心辦了壞事”。(堂吉偉德) |
相關閱讀:
- [ 04-02]重慶涪陵將發(fā)購房補貼代償助學貸款招攬人才
- [ 05-13]高校畢業(yè)生入伍將獲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 [ 04-21]教育部規(guī)定將為到中西部就業(yè)大學生代償學費
- [ 12-07]約5000人2007年可享受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 [ 12-06]約5000名2007屆畢業(yè)生可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