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小熊貓、猩猩、老虎、石猴……都是頂級寵物?!苯?,一則號稱頂級寵物銷售的廣告信息在一款通訊軟件上出現。銷售信息中提到的小熊貓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的,屬于二級保護動物,在法律中被禁止作為商品私下交易。記者就此暗訪發(fā)現,在幾款流行的通訊軟件上,小熊貓交易的信息頻頻出現,其價格被賣至3萬到16萬元不等。(2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從根本上看,野生動物買賣猖獗的重要原因,就是網絡空間具有虛擬性,從而為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披上了隱形衣。在虛擬空間里,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能以隱形身份從事交易,加大了相關部門監(jiān)督查處難度,而打擊也變得難上加難。 隨著互聯網絡的普及和應用,網絡已深入人們工作、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網絡非法交易行為也逐年大幅上升。根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網絡犯罪案件的發(fā)現率與發(fā)現案件的立案偵查率均處5%以下,可見網絡犯罪的形勢嚴峻。而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并不屬于嚴重的違法或犯罪行為,加之網絡交易的隱蔽性和虛擬性,更是讓這種交易行為呈現蔓延趨勢。 針對這種情形,若要從根本上杜絕野生動物交易泛濫的行為,僅靠打擊動物流出源頭和飼養(yǎng)人員,無異于大海撈針,很難產生實效。那么,應該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才能減少抑或杜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呢?就筆者來看,關鍵還是要做到對癥下藥,在監(jiān)督和治理網絡空間上做足文章。 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互聯網上交易野生動物行為做出明確規(guī)定。目前,相關法律規(guī)定過于概括和宏觀,可操作性不強,不利于網絡的監(jiān)管、預防與打擊。通過完善法律法規(guī),能夠賦予有關權力機關在一定情形下有權對網絡上的信息和通訊進行監(jiān)聽、截取,便于取證。結合我國網絡不法行為迅猛增長的態(tài)勢,還可以完善網絡立法,為虛擬空間構建法律保障平臺,為阻止野生動物網絡信息聯絡提供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亟需加大網絡空間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網絡交易中,數據不可能獨立的存在于互聯網中,它的傳輸和保存必定要借助網絡運營商、網站、服務器租賃公司等。只要公安機關能牢牢的監(jiān)管住這些為網絡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就能更快的抓獲不法交易人員,同時能夠及時發(fā)現不法信息并將其攔截刪除。網警則要加大對網吧等互聯網公共服務場所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安裝定位跟蹤系統、信息過濾系統等管理軟件,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和蔓延。同時,加大網絡運行監(jiān)控力度,對各類聊天室、BBS論壇等進行實時監(jiān)控,及時刪除各類虛假、有害信息。 誠然,網絡具有的虛擬性,決定了網絡空間里的野生動物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但是,只要以虛擬網絡空間為突擊重點,以強有力的手段和措施進行布控和查處,就可以阻斷野生動物的交易途徑,從而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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