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紀委印發(fā)《廣州市領(lǐng)導干部加強作風建設(shè)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guī)定領(lǐng)導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廳、夜總會,不得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不得違規(guī)用現(xiàn)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不得違規(guī)收取潤筆費等。(據(jù)5月7日《廣州日報》) 筆者認為,廣州市出臺“十個嚴禁”,主要是用更細化的制度畫定了權(quán)力的禁地,縮小了官員的活動范圍。比如禁止官員出入娛樂場所,打中了那些在娛樂場所里留戀往返的官員的七寸,不得不畏懼公意而離開聲色犬馬的世界,做一個守規(guī)矩的官員,遏止住內(nèi)心的沖動和欲望。如果“十個嚴禁”能夠監(jiān)督落實,對權(quán)力的約束力度將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如果能在全國復制和推廣,社會風氣會大大好轉(zhuǎn)。 當然,對于廣州市的做法,比如禁止官員進娛樂場所,也有的人可能要提出質(zhì)疑,官員進娛樂場所就一定會腐敗嗎?還有的人可能說,官員也是人,有娛樂的權(quán)利,憑啥剝奪官員娛樂的權(quán)力?另有的人可能說,官員花自己的錢進娛樂場所,難道也是腐敗嗎?有人可能覺得管得太寬,找種種理由反對“禁令”,或者不贊成復制廣州市的“禁令”。 這些說法看似有道理,其實不值一駁。作為官員,必須接受監(jiān)督,同時,為了公共利益必須要讓度一定的私權(quán),是社會共識,毋須贅言。反過來說,如果官員覺得官場限制條件太多,不自由,不想接受監(jiān)督,或者不想讓度私權(quán),可以辭官不做,百姓絕不會挽留,干嘛一邊嫌管得太多,一邊又非得賴在政府不走呢?在百姓看來,有的人既然選擇了做官,就要無怨無悔的接受監(jiān)督,沒有條件可講。 無數(shù)貪官的腐敗事實證明,有的官員之所以被拉下水,就是因為活動范圍太大,與“腐敗空氣”接觸的機會太多,“中槍”了,或者受不良風氣的耳濡目染,慢慢的被腐蝕了,墮落了。不少貪官事后懺悔,都是因為與商人打交道了,受其影響,生活方式腐敗墮落了,或者受社會風氣的影響,麻木了。就像食物一樣,沒有保鮮措施,接觸“空氣”的時間久了,就腐爛變質(zhì)了。比如,上海五名法官嫖娼事件與其進娛樂場所不無關(guān)系。試想,如果法院給法官畫定了“娛樂場所官員止步”的禁地,五名法官沒有機會進娛樂場所,欲望就不會被激化和膨脹,嫖娼事件或不會發(fā)生。 因此,禁止官員出入娛樂場所看似有些嚴厲,其實是對官員的愛護。雖然有的官員即使常在河邊走也不會打濕鞋,但是,完全依賴官員自律,是不可靠的,必須用他律約束官員才能保險。顯然,官員沒有常在河邊走的機會,又怎么可能打濕鞋呢?因此,防止官員腐敗,必須要嚴些、嚴些、再嚴些,不能心太軟,而且,很多方面的禁令,應該成為官員的基本常識,不能逾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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