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乘坐公交車時無意間拍到了完整清晰的小偷行竊過程,朋友將視頻發(fā)到網(wǎng)上后,立即引起網(wǎng)友熱議,有譴責的,也有力挺的。 贊揚的人稱,“如果人人能用如此方法取證,小偷定會減少,剩下的交給警察去辦”;譴責的人稱“看著小偷行竊,能淡定地拍攝行竊過程并看著小偷離開,拍攝者是怎么想的?”到底孰是孰非,恐怕得具體分析。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在網(wǎng)上曝光小偷行竊過程,會不會侵犯相關人員的隱私和肖像權利。對于小偷來說,這種公然行竊的行為是沒有隱私權和肖像權可言,對他的面部等的曝光,不存在任何侵權問題,但注意不能誤將他人的其他合法行為當作行竊行為而進行曝光,否則就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的隱私和肖像權。另一方面,對于失主和其他旁觀人員而言,則存在隱私和肖像權的問題,網(wǎng)友不能隨意曝光他人的隱私和肖像,因此,在網(wǎng)上曝光小偷行竊過程時,最好能在失主和其他旁觀人員面部打上馬賽克,避免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 當然,對于網(wǎng)友們來說,爭議最大的倒是在于,拍攝者為何不見義勇為,直接看著小偷離開?首先,我認為,這位網(wǎng)友能將小偷行竊過程拍攝下來,并在網(wǎng)上公布,本身就是一種義舉,值得贊揚。因為,拍攝下來并在網(wǎng)上公布,有兩點好處,一是將小偷作案過程公布,讓其他公民們提高警惕,減少損失;二是給失主和警方保留證據(jù),便于今后抓獲小偷。 至于這位網(wǎng)友為何當初不挺身而出,見義勇為抓獲小偷的行為,我認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這位網(wǎng)友的確有能力制止犯罪,而小偷又是一人且沒有攜帶兇器,他挺身而出,是值得贊賞和鼓勵的。但是,如果對方人多或者攜帶兇器,網(wǎng)友沒有站出來也無可厚非。而且,就是挺身而出,也不一定要直接站出來制止,也可以像民警提醒的那樣,“可以通過巧妙的方式提醒失主,或者裝作熟人與被偷者打招呼,或者聯(lián)合朋友一起制止盜竊。”民警還特別提醒,普通老百姓遇到類似的事件,不能盲目往上沖,盲目打抱不平很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傷害。 不過,最重要一點是,不管事發(fā)當時有無挺身而出,但在拍攝了行竊過程后,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及時抓獲小偷,否則,拍攝行竊過程只是自娛自樂,放棄一個公民應有的責任感,那是應該譴責的。 楊濤(江西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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