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河北保定的9歲女孩小童(化名),被送到北京“女德國學班”學國學,四個月后家人發(fā)現(xiàn),孩子身上被打得遍體鱗傷。順義警方13日晚通報,“老師”張紅霞已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拘。保定市第一中心醫(yī)院為孩子做了會診,孩子心理傷害較重。 小童遍體鱗傷的慘狀,令人心痛、憤慨?!芭吕蠋煛睆埣t霞,標榜“國學老師”,教著所謂“儒家文化”,竟然做出如此沒有禮義廉恥的虐童行為,令人發(fā)指。據(jù)報道,張紅霞還涉嫌詐稱孩子是被棄孤兒以騙取社會各界的捐贈,如果該情況被查實,這將構成詐騙罪。 當務之急在于為小童營造最好的康復環(huán)境。面對經(jīng)受過嚴重暴力、心理創(chuàng)傷的孩子,應盡快給予他們安全、安靜環(huán)境,既不能強迫他們講述慘劇經(jīng)過,也無必要再向他們反復重提慘劇細節(jié)。所以,媒體及社會各界應當和孩子保持一定距離,讓其安心接受治療,即使是公檢法機關調查取證,也應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二次傷害。 同時,小童還面臨著醫(yī)療費之急。母親收入有限且不穩(wěn)定,為了給孩子治病,已花去三萬多元積蓄,手頭只剩幾千元。可是,她因擔憂“對孩子產(chǎn)生不好影響”,表示暫不接受救助。事實上,這于情法皆不通。捐款本是給孩子的,在法律上,孩子母親作為監(jiān)護人,并沒有替孩子拒絕接受救助的權利,而熱心救助更是讓心靈受傷的小童感受社會關愛、溫暖的途徑。母親還須以孩子利益為重,放下隱憂。 另一方面,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雖然本案已經(jīng)啟動刑事追訴程序,但是孩子及家長有權隨時提出賠償要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當下,公安機關也可以就本案民事部分組織調解,要求加害者積極賠償。加害者是否積極賠償,也將成為量刑重要情節(jié)。隨著程序展開,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執(zhí)行、財產(chǎn)保全等措施,確保賠償能夠順利實現(xiàn)。 還須指出的是,在當前法律下,該名教師是否最終構罪還取決于孩子傷情鑒定是否為輕傷以上,這也反映出我國刑法對于保護孩子的無力,并未提供無懈可擊的專項保護,這也導致多起惡性虐童事件中,無良者逍遙法外。 針對孩子的暴力,社會危害性本就較之普通暴力更加嚴重,這不僅因為孩子在身心上更為脆弱,更容易向孩子傳遞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讓暴力相傳,給社會埋下定時炸彈,這對未來是極端可怕的。我們呼吁增設針對所有人的虐童罪,降低法律對指向兒童暴力的容忍度,增加施暴成本。 此外,小童的家長在本事件中也存在失職,對沒有任何資質的無良老師采取了輕信,還約定半年內不見孩子,這為老師殘忍施暴提供了可能。同時,讓孩子輟學這也有違義務教育法,并不妥當。 所有家長都應引以為鑒,追求標新立異、尋找“大師”特訓本無必要,更有風險。讓孩子陪在自己身邊,讓他們接受“普通”的義務教育,給予他們親力親為的關愛,也許正是讓孩子健康成長的最佳方式。 舒銳(北京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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