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7月起放寬低收入者公積金提取,其允許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可直接提取。全國多地放寬公積金提取,再引發(fā)對修改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討論。事實上,2011年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積金條例,并提出了時間節(jié)點,但于2012年和2013年兩次“爽約”。與條例修改緩慢相比的是,多地在公積金提取方面逐步放寬。(6月18日《新京報》) 一部法令,十數年巋然不動,也并非是可以原罪的事;但無視民生需求,甚至無視地方人性化調整而遲遲不轉身、不因應,除了利益博弈與掣肘可以解釋,恐怕實在找不到更冠冕堂皇的藉口。這些年,各地公積金制度調整的消息不斷:北京公積金貸款家庭提取公積金可不需購房合同、武漢工資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積金……僅今年以來,北京、武漢、青島、揚州、太原、廈門、湖州等地,均出臺了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多地對于公積金提取的范圍都有所放寬。 公積金舊政的弊端已經民怨沸反,而諸多地方早已“摸著石頭”過了河。 吊詭的是: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就明確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到了2012年6月,這一工作并未完成。隨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草案稿,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捎值搅?013年底,情況則是再次“爽約”。不過,就算不用業(yè)內人士提醒,旁觀者早就窺見其間的真諦,“相關條例修改緩慢源于利益博弈?!?/p> 沒有解釋,沒有問責。對職能部門來說,修法跌宕延遲不過是“改期”;對公眾期待而言,這無疑是權力的輕諾寡信。公積金條例備受詬病,無非在兩個層面:一是繳存覆蓋面厚薄不均。據住建部內部統計,截至201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約為全國城鎮(zhèn)職工的78%,但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非公有制企業(yè)中,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約為20%,這意味著80%左右的民企基本沒有公積金。如何讓公積金制度成為強制性兜底福利權益,立法不能遲遲裝聾作啞。 二是提取門檻過高,悖逆經濟社會現實。此前,有輿論認為,政府原本意圖通過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購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基金,因各種限制使用門檻,已淪為“劫貧濟富”的工具。在2014年廣州兩會上,有政協委員如此炮轟提取門檻——“繳費者得了病之后無法用自己的公積金作為救命錢,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積金買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庇袛祿@示,2010-2012年,房價處于高位的北京等大城市,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余額持續(xù)走高,公積金的沉睡率在10%-15%之間;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六至八成。喚醒沉睡的公積金,制度設計還要讓房奴等多久呢? 公積金是一項強制互助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尤其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時候,如果它不能發(fā)揮“治病救人”的兜底效用,制度初衷何在?修法推而不決,這么多年過去,難道公積金制度還要繼續(xù)假裝“摸石頭”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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