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版權法律保護紅線不可侵犯
2014-06-24 16:16:05?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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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會帶來各種新技術形態(tài),像今日頭條這樣的網絡應用新秀將層出不窮,但技術的發(fā)展不應當以版權保護惡化為代價】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日前接受記者采訪,在問及“今日頭條”網近日成為媒體和社會公眾關注的事件時表示,其實早在“劍網2014”專項行動啟動之前,國家版權局就收到了有關傳統(tǒng)媒體的投訴,稱“今日頭條”網未經許可轉載了他們的新聞作品。國家版權局對此高度重視,已經受理相關投訴,正在對“今日頭條”網進行立案調查。我們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6月23日《人民日報》)。 對今日頭條海量集納信息引發(fā)的版權問題,業(yè)內爭論不已。有不少人士表示今日頭條實際上是竊賊,以為竊書不算偷,是沾了國內版權意識薄弱的光,對內容生產機構而言非常不公。 2012年8月,這款名為今日頭條移動閱讀推薦引擎正式上線,創(chuàng)始人張一鳴對其特點的總結是:私人定制。以推薦引擎、大數據算法為標簽的今日頭條,上線后人氣激增,其官方數字顯示,日活躍用戶超過1300萬。今日頭條標榜不做內容生產者、只做內容分發(fā)者,不做新聞生產者、只做新聞搬運工。雖說,對版權問題,今日頭條也意識到這方面的紛爭和抗議。據張一鳴介紹,今日頭條上面所有的內容都是經過合作伙伴授權的。但事實上,有多家媒體集中批評炮轟今日頭條版權侵權問題,要向其收取巨額版權費,無疑凸顯出今日頭條使用內容版權上的尷尬現狀。 長久以來,“竊書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誤導我國版權保護之路,從影視劇到文學作品,從新聞剽竊到科研抄襲,我國因版權保護乏力造成的軟實力弱化的狀況,直至今日尚未消除。原創(chuàng)得不到保護,創(chuàng)新發(fā)展動力從何而來?隨著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游走或者曾經游走在法律中間地帶,動了別人奶酪的何止今日頭條?今日頭條事件會不會以一次危機公關而草草收場呢?或采取支付版權費方式息事寧人?或通過其技術手段對運作模式改造來規(guī)避侵權風險?果真如此,那又將是維權路上的一次小打小鬧。在這場版權博弈中,有人希望觸及事件靈魂要害,有人則想息事寧人。如果每一次都是以妥協(xié)收場,維權之路別說一大步,就連一小步都前進不了。 在互聯網時代,固然要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和盈利模式創(chuàng)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傷害原創(chuàng)動力之源;更不能把別人的頭條改頭換面抄襲成自己的頭條。近日,今日頭條手機APP宣布獲得一億美元投資,并實現高達五億美元估值??此破湓诮洕汐@得成功,但更值得關注的恐怕是其背后的版權問題。一方面,今日頭條作為手機APP客戶端軟件,本身并非作品內容的創(chuàng)造者,而是以及時整理和轉發(fā)當日的頭條新聞聞名。在版權法領域中,轉發(fā)他人作品理應付費,這是人盡皆知的法律常識,內容發(fā)布者都應該懂得內容為王的新聞定律。版權法要求尊重作者的權益,并非單純?yōu)榱俗髡叩慕洕?而是在于鼓勵創(chuàng)新,鼓勵更好的作品出現。 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會帶來各種新技術形態(tài),像今日頭條這樣的網絡應用新秀將層出不窮,但技術的發(fā)展不應當以版權保護惡化為代價,這就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及時跟進應對新挑戰(zhàn),而我們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理以及資本的追隨、社會的認知,也應當立足于保護知識創(chuàng)新的源泉。尤其是網絡版權保護立法是一項技術含量極高的系統(tǒng)工程,網絡空間中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是一片尚待開拓的新興領域。在這片處女地,即使不涉及自身利益,我們也應該集體發(fā)聲,共同推動其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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