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女大學生生育,最高可報銷2000元”。近日,一則南昌市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辯,支持者有,擔憂者亦有。這是人性化的保障,還是變相鼓勵在校生育?校園婚姻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顧學業(yè)?(7月3日《北京晨報》) 在校女大學生生育保險,是正常保障還是變相鼓勵?是正當權利還是傷風敗俗?使用者是荒廢學業(yè)還是便利就業(yè)?各類辯論、質(zhì)疑洶涌而來。此聲勢之猛,無論是家長還是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褒貶不一,正反均衡。 那么,在激烈的辯論之后,我們到底該如何去看待大學生生育保險待遇呢? 首先,這絕不是南昌市為了制造社會影響力而獨家制訂的法律,故意將大學生和生育兩個風牛不相及的詞匯捆綁在一起來弄噱頭。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相關費用才能享受醫(yī)保報銷。對于非婚生育不予以報銷。 這就充分說明,大學生群體結(jié)婚生育只要是合法的是無可厚非的,就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只是,目前我國大部分民眾無法接受、正視這個群體的生育行為,覺得“有背常理”,可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正因為我們的這種“落后”傳統(tǒng)思維,忽視了大學生這部分沒有收入的群體,無形中剝奪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公平待遇。 其次,部分家長和民眾的擔憂完全可以減少些,神經(jīng)可以放松些,只要是成年人,就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一切責任和義務、權利和權力。如果過分干涉大學生的行為,表面上看來是家長對孩子的關愛,實際上卻違了法:“孩子”僅是“家長”眼中的孩子,他們一但滿18周歲,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他的一切行為和思維,均受法律的保護。 再者,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享受居民醫(yī)療保險的大校大學生,最高可報銷2000元,這錢對于生育孩子來說可能是個補助,但對于孩子今后的撫養(yǎng)和培育來說,只不過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因而,具有獨方思維的成年人大學生,并不可能因為生孩子的費將用有人“買單”,而不顧生育之后的種種困難,去搶著生孩子。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校大學生即使沒有這個生育保險待遇,該生的還是會生,不該生的依然不會去生,生與不生,不在他們的一念之間,也與這2000元錢的生育保險并無本質(zhì)關聯(lián)。 故此,此次南昌市重申參加了社區(qū)醫(yī)保的在校大學生生育可以享受國家生育保險補助,僅僅是對應該享受該項政策的群體的一次普法,并非地方性法規(guī)。而由此引發(fā)的全國性大討論,也僅僅是傳統(tǒng)觀念和現(xiàn)代文明的一次思想沖撞,這種沖撞是善意的、有意義的,更是社會進步的表現(x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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