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藝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在路邊撿到一袋貨物,好心聯系失主上門取貨,對方卻帶來警察,以涉嫌盜竊將他強行銬到派出所。9月3日上午,東莞長安發(fā)生的這起“烏龍”事件,給張遠藝這位同事眼中的“正能量”代表蒙上心理陰影。(9月7日《南方都市報》) 自從“彭宇案”法官的判決,讓大眾陷入“路遇老人跌倒究竟扶還是不扶”的糾結以來,這個話題引起的爭論至今沒能圓滿收場。如今張遠藝路邊撿到貨物聯系失主取貨,卻被以涉嫌盜竊將他強行戴上手銬帶到派出所,又在街坊引起軒然大波,這年頭“拾金不昧”也要三思而行了? 直到9月6日,涉事的失主和民警均稱整個程序中都沒有過錯,是好心人行為不當引發(fā)誤會。但是,新聞報道中看不到只言片語,說失主和民警指出“拾金不昧”者張遠藝,究竟是哪些“行為不當”?引發(fā)了什么樣的“誤會”? 而處置警察的“行為不當”卻是顯然的。張遠藝正在把貨物遞給失主的時候,突然一輛警車開了過來,民警不問青紅皂白,不問事情原由,便強行將張遠藝的手銬起來,推上警車。張遠藝在警車上試圖向民警解釋他是在做好事,但遭到民警辱罵“你他媽的閉嘴,你這個嫌犯,誰能證明你沒有嫌疑?” 如果說民警罵了幾次“他媽的”,只是工作作風問題,那么民警沒有說明任何理由、不亮出任何證據便認為“拾金不昧”是“嫌犯”,豈非“疑罪從有”?況且張遠藝作為工作人員就在自己的工作單位,還被戴上手銬,有這個必要嗎?有“嫌犯”會打電話叫失主來領失物的嗎? 法律不但是道德的底線,而且有著民風導向的作用。因為絕大多數百姓都是愿意遵守國家法律的,都不會放棄安穩(wěn)日子去以身試法觸犯法律的,所以法律怎么引導,百姓就往哪里走。如同“彭宇案”法官的判詞違背常識一樣,東莞警方給“拾金不昧”通知失主領取貨物的張遠藝戴上手銬進行拘留也是違背常識的。“彭宇案”法官判詞的社會效應,已經是人們面對摔倒的老人扶還是不扶三思而行,東莞警方做法的社會效應,將是人們面對他人失物如何處置將三思而行。 既然法律對于國民行為的主導作用那么明顯而強烈,那么,司法者、執(zhí)法者對自己的言行應當三思而行,甚至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防止把正能量,無端轉化成負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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