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湖南華容縣東山鎮(zhèn)召開公捕公判大會,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開拘留或公開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開宣判。縣分管領導和公、檢、法、司“四長”出席會議,5000多人觀看了公判活動。 這是一條頗具穿越氣息的新聞——5000人圍觀華容公捕公判。甚至都難言其“新”:因為時效雖近,可骨子里內核卻非常陳舊過時,特別結合時下“法治進行時”的四中全會主旨精神,兩相對照,就顯得更加不合時宜了。 即便稍有法律常識或者處身正常法治軌道的一般市民,可能都會對“公捕公判”這個詞,頗有久違懷舊之感。為證明這個判斷,我還特意上網搜了一下,去年底至今相關新聞發(fā)生地都是諸如“茶陵”、“三穗”、“臨泉”、“新源”、“鎮(zhèn)寧”等地,后面接的都是“縣”。除當地人,或除因“華容道”這種典故而知名外,上述縣域對地理不好的外人來講,或都聞所未聞。公捕公判,即便偶有出現,現在多也是零星出現在這些“三四五六線”的地方,至少在一二線城市,近年已近乎絕跡。 所以對司法文明、法治精神有過基本體認的“大城市網友”來說,他們的跟帖大都集中于“穿越”或“文盲抓流氓”之類的感慨。其實,這就多少有些低看人家了:所謂“公、檢、法、司‘四長’”聯席會議,怎么可能是文盲?這都算當地最專業(yè)的司法從業(yè)者的頭頭腦腦大聚會了,他們連“法盲”都不可能是啊。 去年底,一些法院已開始要求“庭審時不能讓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鐵籠子,不能給他剃光頭、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應和正常人一樣,穿著便裝和他的辯護律師坐在一起,和控方‘對抗’”,以去除對被告人的“犯罪化標簽”;而在上述那些“N線”縣城鄉(xiāng)鎮(zhèn),還時不時出現這種蒙昧未開化的“前現代氣息”的公捕公判,為何?或許看中的就是這種游街示眾式的運動式執(zhí)法雷霆萬鈞的震懾力吧。公捕公判,不等于公開審理?!皥雒婢褪亲C據,圍觀就是審判”,示眾的惡劣效應是,被示眾者因尊嚴受損、人格受侮,而只會激起逆反仇恨甚至更強的報復心理,不思悔改;而圍觀者,則也在這種“審丑示丑”氛圍中,更易模糊情與法、罪與非罪的邊界:要么單純反感示眾,要么消融恥感界限。而這些都不是“捕”與“判”的法治本義。 在法治為主題的四中全會背景下審視,法治中國蹣跚前行的途中,只圖權力一時之快,只重數字上的嚴打政績和維穩(wěn)績效,不將其轉化為制度化的法治訴求,不追求長治久安的公捕公判,顯然有違司法精神、悖逆法治大勢,這股逆流必須日漸消弭。 所以,權力和法律的關系問題是法治的核心問題,權力如何制定法律、如何修法、如何守法的問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國,不僅要有法可依,而且應良法善政;法不僅意味著更完備的制度與秩序,也意味著更多的公平和正義。希望日常司法實踐能少些公捕公判等反面鏡鑒,多些關乎百姓福祉和尊嚴的具體而微的法治細節(jié)。 李曉亮(四川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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