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我國“駕考”將改革。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調研車駕管工作時表示,公安部將推動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有解讀認為,“人們期盼已久的駕照自學自考,或許在此輪改革中有所突破?!?/p> “駕照自學自考有望獲突破”的消息一時間在網絡上卷起了千層浪。有人稱贊,更有人擔憂安全問題。筆者以為,如果單純從理論層面上解讀,放開自考駕照并無法律障礙。公安部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條件做了明確規(guī)定,只要符合規(guī)定的年齡和身體條件,持本人身份證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都可以到車管所進行申領駕照的考試,先行參加駕校培訓并非駕考的強制性要求。 然而,有部分省份卻另行作出了報考者必須經過駕校培訓的硬性要求,如《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學員應當參加駕培經營者的培訓。但相關規(guī)定本就和上位法相抵觸。《行政許可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同時,《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梢?,如果要完全消除自考駕照的法律障礙,只需要堅持上位法精神與規(guī)定,認定各地所自設規(guī)定違反上位法失效即可,這本是法律本意,無須作出較大的改革。 可是,放開自學駕照卻并非如此。學車本是件危險的事情,整個過程涉及公共安全。對于純粹的“自學”,不僅將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也更不被現行法所容忍?!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狈駝t,將可能被認定為無照駕駛。 這意味著,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如果學員能夠有途徑使用合法場所,并且能夠找到合法的教練車、教練員,那么相對于統(tǒng)一由駕校安排培訓,這也未嘗不是一種“自學駕照”。然而,在只有駕校有教練車和教練員、指定路線使用權的現實語境中,公民自學駕照的權利也就失去了邏輯前提。 因此,要改革突破“駕照自學自考”,這顯然并不是指學員自己隨便拿輛車,找個場地進行自學,而是要打破駕校在駕照學習考試中的天然壟斷權,給公民更多的選擇權。當然,這種權利也須以合法、安全為前提。理論上說起來簡單,可是放到實踐中,“駕照自學自考”的權利要走向現實又談何容易。 所有改革都須立法先行。立法需要先行賦予公民租用相關場地的權利,界定哪些人員、哪些車輛能夠有資格成為“駕考培訓個體戶”,而在實踐中,還須保障公民能夠租用到相關場地,相關人員能夠有能力保障培訓安全,同時,相關成本還須低于駕校,否則該行業(yè)也將深陷生存窘境。 總體說來,所謂改革突破“駕照自學自考”的提法,或許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美,不僅將面對法律桎梏,更將面臨實踐困境,有關部門與其將改革駕考培訓的著眼點集中于此,倒不如放在駕校準入民間化、相關場地公益化、學車成本透明化、駕校管理嚴格化上,這些問題才是保障學員權利的當務之急,更是公民駕考紅利真正所在。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