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四中全會精神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2014-12-08 18:57:56?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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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fā)揮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關鍵作用 目前,我國有43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共有8600多萬名黨員活躍在這些組織中?;鶎咏M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的戰(zhàn)斗堡壘,也是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只有全面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才能牢牢把握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真正把治理法治化落在基層、落在實處。要充分發(fā)揮黨的理論優(yōu)勢、政治優(yōu)勢、組織優(yōu)勢、制度優(yōu)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yōu)勢,努力把基層黨組織的組織資源轉化為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資源。要把抓基層、打基礎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和改進基層組織建設,引導基層黨組織圍繞基層法治建設,確立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法治建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fā)揮出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強化街道黨工委和社區(qū)黨組織對轄區(qū)內各類組織的黨建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協調。以街道和社區(qū)為平臺,健全完善黨組織和黨員聯系服務群眾的工作體系,推動社區(qū)(街道)黨員服務中心等服務網絡建設,形成開放式、綜合性、互聯互通的服務體系。抓好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理想信念、黨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二)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 基層干部直接與人民群眾面對面地發(fā)生具體行政行為,基層干部能否依法執(zhí)政、依法辦事,就直接影響著法律在群眾中的威信,直接影響著群眾對民主法治建設的信心。我們黨確立依法治國、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已有多年,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維權意識已大為提升。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基層干部中不學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現象還大量存在,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在碰到諸如食品安全、環(huán)境污染、計劃生育、教育醫(yī)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拖欠工資、黑車營運、社會治安、民間糾紛等難點熱點問題時,還習慣于用“老路子”“土辦法”去解決,甚至“賣關系”“送人情”,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導致社會矛盾增加,影響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在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過程中,需要把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以教育引導基層干部切實增強法治意識?;鶎痈刹刻貏e是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依法辦事的極端重要性,著力強化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真正把依法辦事作為行動自覺和行為準則。 (三)加強基層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建設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廣大基層干部要切實把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作為一項重點任務。一要積極培育和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認真學習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策部署,學習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工作。二要加強制度建設,及時把工作過程中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和工作規(guī)范,切實把司法行政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三要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在制定出臺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項目、安排部署工作時,要對是否合法合規(guī)進行論證,確保重要決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四要完善決策機制,加強決策風險評估,創(chuàng)新群眾參與方式,充分利用公開征求意見、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集中民智、匯聚民意,增強決策科學性、可行性、有效性。五要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zhí)法,切實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嚴格落實執(zhí)法責任,增強執(zhí)法公信力。 三、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這就明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前進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 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著力解決法治機構設置不完善、法治機構隊伍不穩(wěn)定和人員配備不足、法治工作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努力提高基層法治機構工作能力。加強基層人民法院、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機構建設,建立農村基層大法治網絡,整合縣一級公檢法司力量,組建縣、鄉(xiāng)、村三級聯動的法治網絡。在邊遠鄉(xiāng)村設立便民訴訟站、訴訟聯系點并選聘訴訟聯絡員,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置巡回審判點,大力推行巡回收案、辦案,最大限度服務群眾。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在縣鄉(xiāng)村建立綜治工作機構,實行干部聯村維穩(wěn)制度,加快推進農村社區(qū)網格化管理,完善村干部議事制度。加強社區(qū)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qū)議事協商組織建設,加大城市街道—居委會體制改革力度,進一步整合社區(qū)內部治理資源,完善社區(qū)單位參與基層治理的協商合作機制,加快形成以社區(qū)黨組織為核心、社區(qū)自治組織為主體、各類社區(qū)中介組織充分發(fā)揮作用的新型社區(qū)組織結構。 (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積極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要把源頭治理、動態(tài)管理、應急處置結合起來,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變事后處置為事前預防,變治標管理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要創(chuàng)新和完善社會管理的各種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努力在改革發(fā)展中解決矛盾,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繼續(xù)強化人民調解中心,按照“統(tǒng)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發(fā)揮和強化人民調解中心組織聽證對話、社會輿情研判、穩(wěn)定風險評估、指導重大糾紛排查調處等綜合功能。要以法治為依據健全完善處理社會矛盾和沖突的機制,構建民意吸納和利益制度化表達機制,探索建立聽證、評議、監(jiān)督、舉報、行政效能考核等多種形式的表達訴求渠道,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權、咨詢權和監(jiān)督權。結合農村社會建設,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依法妥善解決農村社會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三)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 開展好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是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徑。要積極引導、推薦優(yōu)秀法治干部到基層掛職、任職或駐地服務,為他們在基層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幫助協調解決困難。扎實推進信訪接待下基層,有效利用“信訪接待日”等形式,做好干部帶案下訪、專題接訪、重點約訪等工作。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服務為民”主題活動,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務體系,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中心、展館、公園、廣場、街區(qū)、長廊”等場所建立法治文化陣地;廣泛開展“法律進村莊、進社區(qū)、進企業(yè)、進工地、進學校”等專項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法制的社會影響力;大力宣傳基層法治建設中的先進典型,通過各種形式交流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激發(fā)法治干部下基層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作者系全國政協機關黨組成員、辦公廳研究室主任 劉佳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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