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不是反腐“速效藥”
2015-02-25 08:05:1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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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起實施,徘徊七年多的不動產登記終于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的提出能夠實現“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嗎?(2月24日《北京晚報》) 盡管國有家關部門和專家們多次澄清,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并不具備這樣的功能,但很多人對此依然抱有極高的期待。這種期待源于民眾對于近年來反腐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大部分集中在落馬官員財產不清、登記不詳。特別是在 “房姐”、“房叔”、“房嫂”、“房嬸”事件屢有發(fā)生,影響惡劣,讓民眾感覺到有關部門之間該登的沒登、該公開的沒公開、該互通信息的沒有互通信息,使官員貪腐行徑沒能夠及時得到遏制。而不動產登記,雖然官方一再強調不具備反腐功能,但在百姓看來,卻能夠倒逼公職員廉潔從政、如實申報房產信息,把自己的不動產置于全民監(jiān)督之下。 民眾希望不動產登記能夠遏制官員腐敗的心情,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實際上,不動產登記不是反腐的“速效藥”。國務院法制辦在立法說明中稱,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的有效舉措,對于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yè)、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副總登記師、產權登記處處長劉燕萍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隨便查詢別人的不動產信息。劉燕萍說:實施上述條例規(guī)定的查詢是有條件的,只有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才能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另外,相關部門如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權利人的財產時可以查詢,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查詢的證件,并且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這也就意味著,縱然允許任何人查詢官員及其近親屬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也無法反腐。這是因為,在不動產交易中,當事人是否辦理登記完全是自愿的。官員在收受他人行賄的房屋后,完全可以不辦登記,就算辦理登記,對于那些擁有權力的官員而言,他也完全可以將房屋暫時登記在他人名下,或干脆利用職權辦理多個身份證、戶口本,進而辦理不動產登記。 所以,不動產登記是物權保護的利器,而非反腐神器。讓不動產登記承載過多的反腐預期,這僅僅是民眾的一廂情愿,更折射出現行反腐制度體系的缺失,比如,民眾呼吁多年、官方表態(tài)多年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只聞其聲不見其影,就連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今都沒有全面推行。 或許,這也是民眾為何對于不動產登記“以房查人”寄予了過高反腐預期之根本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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