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是我的”是貪官的自說自話
2015-05-15 08:31:34?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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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慶陽市西峰區(qū)政府原區(qū)長馮光敏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繼續(xù)在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根據(jù)公訴機關調查,被告馮光敏擁有人民幣21929607.78元、美元859元、歐元80元的財產(chǎn)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13日,被告人馮光敏在法庭上對此進行了種種辯解。(5月14日《蘭州晚報》) 慶陽市西峰區(qū)原區(qū)長馮光敏的法庭辯解,將國家公檢機關對其的公訴進行了辯解,并且聲稱自己的合法收入被公訴機關“算少了”,且忽略了自己曾經(jīng)的經(jīng)商行為所得。這樣的辯解,看似頭頭是道,應對有力,但卻漏洞百出,經(jīng)不起推敲?!胺孔佣疾皇俏业摹?,這類辯解,充其量,只是馮光敏的自說自話而已。 從其工作經(jīng)歷來看,其合法收入即便按照馮光敏自己的說法,每年僅補貼獎金就有五六萬元,但其工資等福利一概算下來,也就十萬元左右,按照這樣的年收入,他在職讀研和出境游學的30萬元費用,以其工資水平,是難以支撐的。即便按其個人所說,“游學”費用是讀研時同學所墊,倘若細問,是哪位同學所墊,為何所墊,是真的基于同學的感情所至,還是看重了馮光敏手中的權力?抑或是這位同學本就是馮光敏虛構出來。即便其同學真的存在,這筆支出,應由馮光敏最終來“買單”,即便是“榨干”馮光敏的每一分工資,恐難填補這樣的支出。 馮光敏在職期間,先后在海南、西安等地委托他人購置數(shù)處房產(chǎn)、商鋪,有的還放在了其弟、妹名下,在收入固定的情況下,數(shù)處房產(chǎn)、商鋪,就足以讓其背負“巨額財產(chǎn)收入來源不明”的罪名。特別是馮光敏稱其收入中的一部分,有經(jīng)營化肥營銷、農(nóng)業(yè)收入種植等收入,也與歷史事實不符,與當時的國家政策嚴重相違背。面對對公訴機關指控中所涉及的楊某某、田某某斷然否認相識,馮光敏也太小看了公訴機關的智慧,也抬高了所謂的朋友們的義氣。一旦出事,供出貪官罪行的,往往就是這些所謂的朋友。 在面對公檢法機關的偵察指控時,貪官一旦感覺其不法行為即將敗露,就有可能利用各種手段掩蓋其非法所得,甚至不惜殺人滅口。有的聲稱是“中了大獎”,有的聲稱是“開出租車所得”,或者聲稱是“與父母、兄弟合伙所得”,或者明修棧道,將受賄所得中的一部分以“廉政金”形式交給組織,掩蓋真相,然后繼續(xù)貪污受賄,或者與行賄者訂立攻守同盟,等等,這些事實看似渠道合法,天衣無縫,無懈可擊,但與現(xiàn)實相對比,是經(jīng)不起推敲的。馮光敏的辯解,恰恰可以成為公訴機關重點突破的地方,讓其在事實面前供認不諱。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只有當公檢法等機關將完整證據(jù)鏈條擺在馮光敏面前時,其或許才會低下其高傲的頭,才會向審判他的法院認罪伏法。“狐貍再狡猾,也難逃出高明的獵人”。“房子不是我的”,大可由馮光敏們來為自己的行為做一時的辯解,但終將難逃鐵定的違法事實和法律的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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