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改”該如何防止“藥價亂象”?
2015-06-04 08:32:1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本月起,福建省將不再公布藥品中標零售價格,但想要利用藥品價改擾亂市場,將會遭到嚴查。昨日,廈門市發(fā)改委表示,近期廈門將開展藥品市場專項檢查。據(jù)悉,此次檢查的對象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醫(y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單位。以后,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qū)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發(fā)改委將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海峽導報》6月3日) 現(xiàn)實中,同一瓶酸奶,同一碗餛飩,完全可以因為地點和市口的差異而賣出不同的價格,既然已經取消了政府定價,藥價當然應該由市場說了算。藥品的價格,要說也沒必要強求百店同價。同一種藥在不同藥店賣出不同的價格,未嘗不是市場信號的體現(xiàn)。 不過,藥品取消政府定價,其初衷當然是讓藥價更多的反應市場供求,并通過市場信號來調節(jié)和刺激藥品的生產和供給。然而,有媒體曾報道,藥價放開后,同一種藥,在不同藥店價格相差懸殊,甚至只是換一個新包裝,藥價便立馬“標新立異”。如此“百花齊放”的藥價,與其說是市場規(guī)律生了效,毋寧說更多暴露出藥品價格的亂象。 事實上,同一藥品卻價格差異巨大,換個“馬甲”便標高藥價,雖然讓公眾困惑難懂,但這其實并非什么新鮮伎倆。早在藥品執(zhí)行最高限價,醫(yī)院設立基本藥物目錄時期,換個“馬甲”改個名,就一直是藥品繞過限價屢試不爽的伎倆。而對于公眾和患者而言,是否同一種藥,的確大多只是通過看包裝來識別,這一伎倆被輕而易舉的在藥店渠道中復制,也就并不意外了。 那么,問題來了,當藥品取消政府定價,居然催生換“馬甲”提藥價,顯然有違初衷,與其說是藥價體現(xiàn)了市場信號,毋寧說更多暴露出藥品市場本身的無序與混亂。某種程度上,藥品作為一種商品,當然需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能夠交給市場的盡量減少管制,更是合理的制度設計。不過,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把藥價交還市場,卻同樣以建立一個健康有序市場為前提。 這也是為何,即便是在市場經濟高度發(fā)達的國家,對于藥品市場仍然有著特殊的眷顧與監(jiān)管。例如,藥價由市場來定,其實并非讓藥企和藥店直接以零售的方式面對獨立的公眾,而是通過醫(yī)?;蚣胁少彽姆绞叫纬少I家的合力,換言之,只要是公眾通過醫(yī)保藥店購藥,無論是在哪家藥店,都應當是醫(yī)保價格。 即便對非醫(yī)保藥店,藥價可以更加靈活,也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定價,更不意味著換個包裝便可提價。在英國,藥企一旦推出通用藥品的新包裝,必須重新申請,并與醫(yī)保部門這一最大客戶進行定價,想換個“馬甲”漲價,顯然沒那么容易。而在韓國,雖然藥店經營者可以自行定價,但沒有最高限價,并不意味著沒有政府指導價,韓國藥店內部常被要求張貼政府指導價,政府也會每季度跟蹤調查藥品銷售價格,在網站及藥店發(fā)布,以控制無序定價,引導良性競爭。 基于此,同藥不同店,藥價或許不必強求一致,但不再政府限價,藥價的市場形成機制,以及相應的監(jiān)管體系,卻不應付之闕如。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