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亂收費為何沒發(fā)現(xiàn)“磨損費”?
2015-06-26 07:48:06?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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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辦理公交卡(金陵通記名卡)退卡,卻被告知曾經(jīng)被收取的30元押金無法退還,原因是公交卡每月還要收取1元的磨損費,30元押金早就被“磨損”掉了。揚子晚報記者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在《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中的確有磨損費一說,但有市民對磨損費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質(zhì)疑。(6月25日《揚子晚報》) 如果不是退卡經(jīng)歷,這位市民還真不知道還有“磨損費”。相信大多數(shù)人都不會知道有這樣的事情。按說,30元不多,不值得生氣,但是這卻值得較真。“磨損費”確實有點太損了點。 首先來說,不是合法收費。盡管說,這家公交公司的公交卡“磨損費”已經(jīng)在工商部門備案,但是這并不代表這種收費就是合法的。備案只能說明工商部門審查不嚴格。對于這種糾紛,工商部門理應承擔一定責任。這是因為“磨損費”并不是物價部門審批的。價格的審批屬于物價部門的職能,沒有審批的收費項目,工商部門為何能夠給予備案?顯然,工商部門是存在過錯的。 其次來說,不是合理收費。表面上看,我的公交卡是為你服務的,產(chǎn)生了磨損,當然要讓你承擔。但是,這種思考的角度是錯誤的。任何物品都會產(chǎn)生磨損。都會出現(xiàn)消耗,這是自然規(guī)律,這是科學規(guī)律。如果按照這種理論,估計市場秩序就是混亂的了。到飯店吃飯,他們可以收取餐灶磨損費;到超市購物,他們可以收取柜臺磨損費;到旅店住宿,他們可以收取被褥磨損費;到機關(guān)辦事,他們可以收取蓋章磨損費;到學校上學,他們可以收取座椅磨損費。這樣一來豈不奇怪?出現(xiàn)磨損是正常的,不能把責任推給市民。 再次來說,不是明處收費。即使,“磨損費”有足夠理由收取,也得堅持一個底線,收費項目放在明處。按照物價法規(guī)定,商品價格、收費項目必須明碼標價。公交公司在銷售公交卡的時候,是以押金名義收取30元的,而是到了市民退卡的時候,才扣除了“磨損費”。押金是什么,每個人都明白,押金和“磨損費”有何相干?當初公交公司為何不明說30元是“磨損費”? 這種現(xiàn)象還很多見,很多地方、很多部門都在搞,能收取的項目就千方百計提高收費標準。不能收取的項目就改頭換面收取費用。這種亂收費的行為,已經(jīng)引起國家重視,從去年開始一直在不斷減少收費項目。這種收費行為的出現(xiàn),實際上是有些部門心里長滿了“損人利己”的雜草使然。 在“磨損費”橫空出世的背后,還顯示出了監(jiān)管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工商部門為何能讓“磨損費”備案?物價沒有審批就給予備案就是亂作為。而物價部門顯然是不作為的。雖然收費項目不是他們審批的,可是監(jiān)管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試問,公交公司收取這樣的費用,物價部門為何沒有前往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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