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公安部指揮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wù)所為中心滋事擾序的“重大犯罪團伙”。據(jù)報道,自2012年7月以來,這個犯罪團伙的“維權(quán)律師”與一些網(wǎng)絡(luò)推手、“訪民”相互勾連,制造了包括慶安事件等在內(nèi)的一系列輿論熱點事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律師作為“法律共同體”的一員,本應(yīng)與公檢法司一道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當本應(yīng)用于維護“正義”的雙手亂伸,所有的尊榮便會摔得粉碎。如今,一些以“維權(quán)”“正義”“公益”為名的死磕律師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讓人惋惜也讓人痛恨。 訪民“鬧事”,律師“挑事”,近來發(fā)生的一系列熱點事件總會有這些律師的身影,他們歪曲事實,誤導(dǎo)輿論,究竟有什么目的,背后真正的黑手又是誰?當謎底揭開,我們不僅震驚于真相的丑陋,更陷入深刻的思考。 物欲橫流的現(xiàn)實社會里,“利益”是永恒不變的話題。于“維權(quán)”律師而言,他們想借助熱點事件的炒作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身價也就不難理解。一番毫無根據(jù)的言論就可以博得廣大網(wǎng)民的關(guān)注,進而在輿論場掀起“腥風血雨”。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更為可怕的是律師個體行為的背后還深藏著一個精心策劃的“組織”,他們分工明確、配合嚴密,在熱點事件發(fā)生后,核心“智囊團”便會召集“訪民”無故鬧事,再組織不明真相的網(wǎng)民跟進,讓一起普通的事件逐步演變?yōu)槊舾械恼问录?這樣的“功力”實在是讓人望而生畏。 每一次炒作過后,“維權(quán)”律師能“名利雙收”;而于廣大“訪民”而言,他們認為政府機構(gòu)是上級部門,而律師是與他們“平等”的群體,更容易輕信律師的蠱惑,于是他們便會心甘情愿地受“聘”于“組織”,再加上還可領(lǐng)取“勞動報酬”,一切顯得更加順理成章。 在“利益“的驅(qū)使下,這個強大的“組織”打著公益的旗幟,理所當然地站在政府的“對抗面”,抱著“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心態(tài),肆無忌憚地破壞著政府的公信力。 對于“死磕”律師在法庭上的激烈言辭,我們尚且能持包容的態(tài)度,然而,當他們把心思花在法庭之外,用以謀取不法的私利,則是我們無法容忍的。一些律師打著“維權(quán)“、“公益”的幌子,背后卻成為”利益集團”的大股東,干著知法犯法的不良勾當,不僅為律師這個群體抹了黑,更抹滅了自己當初從事法律職業(yè)的基本良知,對我們創(chuàng)建法治國家造成了嚴重破壞和惡劣影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觸碰法律紅線。如今,真相已是不言自明,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也警示那些窺探觀望的律師,唯有依法辦事,共同為法治建設(shè)出力,才能贏得真正的榮譽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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