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高院發(fā)布的2014年行政審判白皮書顯示,2014年云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參差不齊,昆明、麗江、楚雄三個地區(qū)不超過10%,昭通市連續(xù)兩年掛零,這無疑為本就步履蹣跚的“民告官”蒙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 雖然人們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上,“告官不見官”是長期以來的普遍現(xiàn)象,也是法院最為頭疼的問題之一。讓昔日里高高在上的行政長官乖乖地站上被告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現(xiàn)實中,出現(xiàn)在被告席上的往往是低級別的普通工作人員,有時甚至只有代理律師。 與其他角色不一樣,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作為依法行政的“排頭兵”,在法律面前卻搞另一套,這無疑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zhàn),也是對司法公信力的褻瀆。 另一方面,原本該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的訴訟,若是普通工作人員代為出席應訴,由于權力較小,在一些關鍵時刻往往需要向上請示匯報,無端地增加中間流程,影響訴訟進程。更嚴重的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普通公眾眼中代表著政府的形象、權威,當他們以不知道什么理由缺席應訴時,往往會使對面的民眾感到被輕視,有時候原本能夠調解的案件都無法調解,能化解的矛盾甚至還會激化。 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大體看來有三個原因:其一,認為自己是“官”,對方是“民”,水平有限、資格不夠,不屑出席;其二,由于平時業(yè)務不熟悉,或者應訴能力差,不敢出席;其三,面對民眾的起訴,當慣了“大爺”的領導干部覺得丟人,不好意思出席。 不管什么樣的原因,該出庭當被告的行政首長未能到場,總是不對的。尤其是在加快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作為“關鍵少數(shù)”的領導干部不帶頭依法辦事,其負面的示范效應顯然很大。其實,就算站上被告席也沒什么大不了。倘若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又怎么會怕民告官?又有什么不敢面對民眾的起訴?若能有理有節(jié)有據(jù)地應訴,說不定還能給自己和政府加分呢。 要讓領導干部出庭應訴成為常態(tài),不僅需要民眾的不斷努力,也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從制度層面來說,將出庭應訴情況納入考核體系,給予硬性要求,恐怕是最為關鍵的一步。多年來一直在強調的依法行政,應該可以從敢于站上被告席做起。 民告官不可怕,怕的是不依法行政。而站上被告席,面對民眾的起訴,從官員到當事人的轉變,正是由“官本位”回歸“民本位”的進步。這個過程,既是領導干部本人的進步,也是政府形象的重塑,更是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彰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民告官”的出現(xiàn)和增加,讓“民告官能見官”,也是對政府和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將產(chǎn)生難以估量的“倒逼效應”。但愿“民告官能見官”將成為常態(tài),也能成為依法行政新起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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