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盜竊累犯究竟該不該打?
2015-09-02 09:10:44?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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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市公安局今天在其官方微博就“網(wǎng)傳孕婦遭捆綁毆打”一事作出回應,通報稱孕婦盧某進入村民家中盜竊被抓后被事主釋放,事后再來到該村被懷疑作案遭村民捆綁毆打,打人者自首,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并處罰款三百元。(9月1日 中新網(wǎng)) 孕婦盜竊的次數(shù)可能很多,屢屢侵擾村民的生活,侵害了村民的財物,用不厭其煩一點兒都不過分。從盜竊物經(jīng)濟價值來看,對于村民個人來說,也許比較重大,對于以保護公民合法財產(chǎn)不受侵犯為由對孕婦盜竊嫌犯進行一定的控制,也是有法可據(jù)的。但以財產(chǎn)權受侵害為由,進而毆打盜竊犯,還是有點過分。 對于孕婦盜竊累犯,自有刑事法律加以嚴懲?;蛘唠m然其行為不夠刑事法律制裁,也會有相應的法律加以規(guī)治。而對于公眾而言,應該做的,就是平靜地等待法律對孕婦盜竊累犯的實施相應制裁。 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常常期待司法公正,常常期盼建立法治社會,甚至是法治國家。然而,這種建構,除了司法機關系統(tǒng)性的架構之外,還需要的就是眾多公民所具有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行為。然而,從現(xiàn)實來看,這種法治思維和法治行為,仍然還沒有得到普遍的樹立起來。小偷很可恨,其盜竊行為該被治理是應有之義。但不是以公民個人非法治的方式進行。 司法公正,不僅出現(xiàn)于司法機關具體案件的審判當中,也存在于審判前,公眾對個案的司法認知,不能因為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就人為推定他們不擁有某些權利。當人們“義憤填膺”的暴打孕婦盜竊累犯時,他們就是這樣的缺乏現(xiàn)代法治思維。仍然固守著可以任意對盜竊嫌疑人進行侵害的思維,他們或許認為公眾有懲罰的權利。倘若再往前追溯,這種思維,就是私設刑堂的變種。 孕婦盜竊累犯,其行為可恨,但其人身權應該被尊重。權利平等和程序正義,在孕婦盜竊累犯處置當中,顯得尤其更為突出。只有公眾真正樹立起了權利意識和程序意識,孕婦盜竊累犯該不該打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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