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討薪法不容,惡意欠薪誰來管?
2015-09-08 09:52:3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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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網傳山西省忻州原平市“金美龍”要錢農民工被刑拘一事,原平市公安局向社會通報了相關情況。警方表示,楊某山等6名主要人員的行為已涉嫌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經多次勸阻無效后,8月26日原平市公安局依法對6人予以刑事拘留。(9月7日法制日報) 根據警方通報,今年8月間,金美龍華府商品住宅樓施工方包工頭楊某山等人向信訪辦和勞動監(jiān)察大隊反映其工資被拖欠問題,在市領導和有關單位調查協(xié)調期間,楊某山等人連續(xù)多日指使施工隊二十余名農民工聚集在市委門口,采取站人墻、靜坐、拉橫幅等方式圍堵市委大門阻攔工作人員進出,25日晚不顧勸阻在市委辦公樓內攜帶行李強行留宿。倘若情節(jié)屬實,當然不能被容許,及時采取措施避免給市委市政府的辦公秩序造成更嚴重影響當然很有必要。 問題的關鍵在于,楊某山等人為什么會采取極端方式討薪?倘若相關部門協(xié)調得力、有效而不會讓民工們感到失望,他們又何必不顧后果而沖撞政府機關,藉以制造大動靜、大影響?事到如今更有必要追問的是,盡管訴求合理,但法不容情,部分民工被刑事拘留,或是他們必須為過激行為付出的代價。但農民工被“金美龍”所欠工資,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幫他們討回沒有?答案如果是否定的,豈不有因自身履職不力而利用公權力壓制民工合理訴求之嫌? 違法討薪法不容,惡意欠薪更得管。近年來,民工采取極端方式討薪的現象時有所聞,不但給他們自己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甚至釀成傷亡悲劇,而且也給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一旦涉嫌違法理所當然要受到依法干預。但一個不爭的現實是,如果不是求助無門、走投無路,他們怎么可能不惜以極端甚至違法的方式討薪?如果有關方面能夠依法、積極、給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極端討薪事件又何以屢屢上演? 惡意欠薪入刑已有時日,但因此而被受到嚴厲追究的業(yè)主卻鮮有其人,正是由于監(jiān)管、執(zhí)法疲弱、乏力甚至懶作為、不作為,才使得極個別無良業(yè)主有恃無恐。就事論事而言,忻州民工討薪事件政府部門有必要深刻檢討,人們更關心部分民工被拘之后他們被拖欠的工資能否、何時拿到手,惡意欠薪者又將受到何種處罰,不然,既無法終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維權困局,又不可避免損傷政府公信和法治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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