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誰該承擔丟票的責任,不妨引進一個指標:成本】 乘客因為丟失火車票要補狀告鐵路局的事仍在發(fā)酵。 說得比較多的一條理由是:紙票不是唯一憑證了,相當于合同丟了副本而已,為啥非補不可? 細審可知,目前在京滬高鐵等路段,此說可能具備了成立條件;可是,這位乘客乘坐的是普通列車——這是論者最容易忽略的——紙質車票仍是唯一的合同憑證。鐵路公司的拒絕,不能說沒有道理。 然而,在信息技術如此發(fā)展的今天,乘客希望基于已有的購票數(shù)據(jù),做更加細致的保障服務,這個要求過分嗎?我們常呼吁靠數(shù)據(jù)系統(tǒng)的進步避免“奇葩證明”,道理是一樣的:我媽的信息登記在我的基本信息系統(tǒng)里,何必讓我跑派出所開證明呢? 讓我們回到本源:乘客與鐵路公司的交易要經(jīng)過“購票/憑票上車”這個過程,過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正常情況下,車站安排人員驗票,乘客攜帶、保管并出示車票,都要消耗精力或資源,這是責任分攤機制。但是,當乘客車票丟失,交易成本上升了,乘客希望額外的成本由鐵路公司承擔,公司則希望按照“誰過錯、誰承擔”的原則,由丟失者自己承擔,這是爭論的命門。 討論誰承擔額外責任合理,不妨引進一個指標:成本。在車上及檢票后丟票,這是一件概率很低的事。目前,丟票后驗證乘客身份的責任如果由車上承擔,那必須進行信息化建設,普遍更新設備,改變管理規(guī)則??紤]到各地的發(fā)展水平、各車站及列車的管理水平,恐怕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不論是出自坐車的人頭上,還是政府撥款(實質是每個納稅人的頭上),都會增加大眾的隱性成本。實質是沒有丟車票的人,為丟車票的人埋單。而由丟票人自己承擔后果呢?占用社會資源最小。打比方說,實現(xiàn)狗不咬人的目標,給狗拴個鏈兒,還是周邊居民每人備個棍兒,哪個成本高呢? 請注意,上述論述有一個時間限定:目前。未來,甚至用不了幾年,出于發(fā)展的目的,硬件更新或許很快。技術進步了之后,丟票查對工作可能就是簡單刷一下臉的事,成本會變得極低。那么,責任由鐵路公司來承擔,社會成本才最小。管理規(guī)則會自然跟上嗎?要看到鐵路公司當下的苦衷,但更要明白乘客需求的合理性,應該朝著這個目標,早點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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