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終于有結果了,不出意料又成為新聞熱點。這樣的情景,在一審、二審開庭、宣判以及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期間的若干時間段內,曾經反復出現(xiàn)。有朋友問小特,林森浩和黃洋,你到底站在哪一邊?更同情誰?林森浩該不該死?小特我說,林森浩和黃洋兩個,我都同情。黃洋橫遭不測遇害身亡自不必說,對林森浩來說,不僅要承受法律的嚴懲,還要背負道德的譴責,比黃洋多活的這32個月,天天都是煎熬。每天等待死亡,比死亡本身更可怕。林森浩和黃洋都是年紀輕輕啊,都是父母含辛茹苦培養(yǎng)出來的研究生,人生美好,前途似錦。但現(xiàn)在一個被害身亡,一個被執(zhí)行死刑,即便不是林森浩和黃洋的親屬,看到如此年輕的生命逝去,總是于心不忍。 然而我更同情他們兩人的是,他們已經如此不幸,卻仍然要成為一場輿論的消費品,有多少人真正站在林、黃兩家人的角度去考慮他們的感受?當這件事情是新聞熱點的時候,眾聲喧嘩,熱鬧無比。一旦熱度消退,或者有了更大的熱點,一切都會馬上消失。小特放個衛(wèi)星,這個案件過去兩個星期,沒有人再關注林、黃兩家人的情緒恢復,這起事件的教訓、啟示,還會有多少人去在意或反思?輿論的盛宴,只不過消費了這兩個年輕的生命,一次次撕開兩家人的傷口撒鹽,卻絲毫喚不起對生命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這樣的報道和關注,對整個社會又有何益處? 如果發(fā)言的目的不再是為了探究事實真相,而變成了反駁、論戰(zhàn)、謾罵?!八幖姻伟讣?、“夏俊峰案件”、“太原警察打死討薪農民工事件”、“慶安槍擊訪民事件”,莫不如是。一些預設立場的報道,一些情緒化、偏激的表達,裹挾著太多的私心。為了牟取一己私利,喊著法治的口號,卻道聽途說、惡意炒作,甚至煽動、蒙蔽老百姓,這樣的事情已經太多,而每一次,都是對民眾善良情感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深深傷害。最不能容忍的,是有些媒體和看客,還揮舞著道德的大棒,打著“監(jiān)督司法”的旗號,卻干著最不道德、最沒有法治精神的勾當。 回到這個案件中來,小特覺得,應該讓專業(yè)的人做專業(yè)的事。死刑案件這么大的事兒,全國人都在盯著,沒有哪個人敢搞貓膩。事情到底是不是林森浩干的,該不該殺,應當由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作出決斷。這些理由,法官在裁判書中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只要是客觀公正,不帶私心地去耐心讀完,我想應該能令人信服。我們每個人都是法治社會的建設者、參與者、受益者,當然也都有權力去關注、議論、評判一起司法案件,但不能因為結果不合我意,就不滿、憤怒、猜忌、甚至謾罵,要尊重法律的裁斷,尊重法官的專業(yè)知識,這是對法治最基本的信仰,也是這個社會公平正義正在生根發(fā)芽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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