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分達人”兩年43次駕考是如何做到的?
2015-12-22 11:50:5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高速交警逮住一名司機,短短兩年間,他的駕駛證竟然被扣爆43次12分!(12-20楚天都市報) 聽說過賣分的,沒聽說過如此賣分的,武漢男子兩年考43次駕照,卻有著自己的“生意經”:一次把12分全賣掉可以賣出2600元的高價,而科目一考一次120元,科目三考一次230元。“搞一次可以賺2000多呢?!眱赡昕?3次,8萬多輕松拿到手,可謂“賣分達人”。 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重新考試是必須的。但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參加學習后,才安排相關的知識考試。根據時間計算,“賣分達人”兩年考43次駕照,每月接近兩次學習考試,是如何做到的? 兩年內參加43次駕照考試,如果都發(fā)生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根據時間計算,機動車駕駛人不可能到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黑龍江等外省偏遠地區(qū)接受學習與考試,根據其“生意經”更不可能到外地參加學習和考試),而每次都需要7天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究竟是機動車駕駛人拿法律法規(guī)當“稻草人”,還是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拿法律法規(guī)當“稻草人”?如此緊密的學習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有沒有對這位“老熟人”、“常駐大使”法外開恩、特事特辦?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賣分”雖然不是直接違規(guī),但縱容了違規(guī),張某大肆賣分的行為,即將得到法律的嚴懲是罪有應得,但兩年43次駕考只是為了賣分,是如何做到的也值得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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