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祖映12日在永春鵬源街“暈倒”(讀者供圖) 莫讓“暈倒哥”假暈濺臟“真愛心” 張?zhí)m軍 如何看待此番“暈倒哥”太招搖?怎樣不讓一塊“臭肉”弄得“滿鍋腥”呢? 一者,既是愛心,很應點贊。做為“暈倒哥”,能輾轉全國各地“欺”開得勝,“騙”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談”,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術含量,卻能一馬平川,一路順風,是不是人們幫扶太大意,愛心太泛濫?非也。筆者認為,這恰恰是公眾純樸愛心的自然體現(xiàn),是人們真情投入的必然。畢竟,騙子行騙是流動的,在“不明真相”情況下,無妨公眾的“真愛”付出。而做為真的愛心,永遠不會泛濫。 二者,面對暈倒,還需幫扶。一方面,類似假暈倒,尤其是這般“出類拔萃”者,終歸是極少數(sh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擔心,“因噎廢食”的武斷,實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見“暈”而幫,見義勇為,許多時候并非“高難動作”,而只是舉手之勞。同時,只有“我為人人”,才能“人人為我”,這也是當前建設和諧社會文明家園的現(xiàn)實需要。 總之,一個“暈倒哥”招搖過市,說明不了什么。關鍵的是,公眾的愛心是真誠的,職能部門的幫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對公眾的眾志成“誠”,面對愛心的“汪洋大?!保贂灥箍v然能幾十次得逞,又能濺起幾多污點? [詳細] 靠法律懲戒能扶起“暈倒哥”嗎 符向軍 “暈倒哥”輾轉全國多地裝暈,為獲捐助亂編悲慘經(jīng)歷,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勞而獲,這樣的做法已經(jīng)構成詐騙,無疑是不道德的,同時也觸犯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但即便施以法律的嚴厲制裁,對于一個為了一二百元路費,不惜多次假裝“暈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漢和社會底層人士而言,除了會起到一點懲罰、震懾的法律“殺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過自新、改頭換面,則實難樂觀,從而實現(xiàn)不了法律治理體系所預設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譴責與法律懲戒,或許更重要的,是應將“跌落”在社會正常軌道下的“暈倒哥”們扶起來,構建和諧社會。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會經(jīng)濟水平、社會教育水平與社會救助機制的不斷提高完善,是有關部門對不勞而獲的“暈倒哥”們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與勞動技能培訓,是“暈倒哥”們自身道德恥感的覺醒與喚起。而這些,絕非旦夕之功。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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