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榮縣華康醫(yī)院一名70多歲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急需轉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路收費員因為該不該交13元的高速路過路費起了分歧,造成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7分鐘。(2月3日《華西都市報》) 從結果看,急救車最終繳費后才駛離收費站,而從效果看,貽誤了“長達7分鐘”的救命時間。當然,從制度原則上講,高速路收費員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并無過錯,但從人情上看,則顯得有些冷冰冰。 眾所周知,高速公路的建設因要還貸款,因而收費合情合理,但其作為準公共產品,也需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一方面我們應當看到,收費員根據規(guī)定收費合理合法,勿需過度指責。這是因為國家沒有明文規(guī)定救護車不收費,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yōu)惠,“120急救車”并不在其列,同時,2004年生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中并未明確規(guī)定救護車屬于免交過路費車輛,該條中僅規(guī)定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也就是說通常的急救行為并不符合法定免交條件,可見急救車免費并無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也應看到,出于搶救生命的至上原則,一些收費站對于載有危急病人的救護車的“綠色通道”采取靈活處理的方式,非常值得鼓勵。早在2003年,黑龍江省就發(fā)布了《關于對120急救車輛免征車輛通行費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急救中心是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yè),承擔著當地危、急、重患的急救和轉運工作,為使黑龍江省各類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縮短病人的轉運時間,對正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一律免征車輛通行費。這種做法,得到了當地百姓認可。 雖然高速路對急救車免費尚無明確法律依據,各地執(zhí)行也并不統(tǒng)一,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樣對急救車免費的做法更人性化一些,因為和冷冰冰的制度相比,“生命至上”的原則更好。當前,雖然有人認為“不好確定急救車是否真的有危急病人”,很多危急情情況也只能靠收費員人為判斷,這樣的說法更注重的細節(jié)的“糾結”,而非制度設計層面的“人性化”。既然很多地方能對急救車到高速公路上搶救因車禍傷亡人員免費,那也可以對其他的“有危急病人”的急救車免費,這就既需要相關部門能夠用立法形式對有危急病人的急救車納入高速免費通行范圍,同時加強監(jiān)管制度以防急救車被私用,并對違規(guī)者嚴懲,這樣既能形成統(tǒng)一執(zhí)行標準,又能體現人性化彰顯“生命至上”原則,何樂而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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