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省道從河北滄州市往東延伸,先后穿過滄縣舊州鎮(zhèn)北關村、東關村、強莊子村,其間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來已奪去附近三個村近50人的生命。有滄縣政協(xié)委員連續(xù)兩年在兩會期間提交提案,建議該路段增設減速帶或者紅綠燈。但當?shù)亟还懿块T回復稱“縣里無權在省道上設置紅綠燈,需通過滄州市請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安裝”。(7月4日《京華時報》) 何以“人命危淺,朝不保夕”,確與當?shù)丶t綠燈及人行橫道設置缺失有直接關系。正因為公路安全管理存在致命的缺陷,才使公路成了大張的老虎口。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根據(jù)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diào)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diào)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之所以“應當及時增設、調(diào)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正是出于維護公共出行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需要。而這些規(guī)定顯然是用無數(shù)條生命的代價換來的。 然而,這條道路雖然幾經(jīng)拓寬,但沒有根據(jù)百姓通行安全的需要,及時增設道路交通信號。直到付出了近50人的生命之后,直到政協(xié)委員提案“為民請命”之后,仍然未能有所改觀。所謂“沒有權限”,要等省交通部門批準的托辭,一副冷冰冰的面孔,委實讓人厭惡。 其實,在重要路口設減速帶,安裝紅綠燈或黃閃燈,提示過往車輛注意安全;在學生上學、放學的路口增設警力,加強上學、放學時段的道路交通指揮等等,雖然都是小事,但由于事關百姓生命安危,事關公共安全,事關執(zhí)政為民的政治自覺,自然需要爭分奪秒,積極作為,需要勇于擔當。 即使真的需要請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安裝”,我想問的是,何以10多年來未能及早請示,直拖到吞噬了近50人的生命之后才提出申請?這個過程是否太漫長,對公共安危的反應是否太遲鈍?對百姓的生命權利是否太冷酷?對公民免于恐懼的自由是否太漠視?在長期不作為的背后以及看似恭謹?shù)摹罢埵尽北澈?,是否掩蔽了典型的官僚主義?都值得深思值得追問,更值得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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