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青成偷菜,是以民俗之名行野蠻之事
2017-02-16 10:57:0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偷青”一種鬧元宵習俗,即元宵節(jié)當晚,三五好友結伴去菜地里“偷菜”,偷生菜寓意“生財”,偷蔥寓意“聰明”,偷西芹寓意“勤快”,以此討個好“彩頭”。據重慶晨報15日報道,許多年輕人跑到菜農的田地里瘋狂“偷菜”,有的甚至裝了滿滿一車,凌晨才離開,不忘發(fā)個朋友圈……這給菜農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媒體呼吁大家不要讓民俗變陋俗。(2月15日《重慶晨報》) “偷青”這種元宵節(jié)的民間習俗,其實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逐漸為人們所淡忘,它更多的是一種模糊的歷史,也很少會有人去如此做。可現(xiàn)在,其竟然以一種“野蠻粗暴”的偷菜形式,重回大眾視野,令人驚訝,又留下無奈的喟嘆。“偷青”能變成“偷菜”,本質上就是在以民俗之名行野蠻之事,既玷污了民俗,又糟蹋了文明,令世人咋舌。 這些年輕人來偷菜的由頭,說是依據“偷青”民俗,其實他們根本就不知道何為“偷青”, “偷青”又有何寓意。大多只是知道有這么個相關的民俗,然后借著噱頭,以“偷青”為幌子,來跟風湊熱鬧的,實際上圖得是自己的瀟灑玩樂。可見,這一民俗的真意早已被這些年輕人所拋棄,留下的不過是個民俗的“空殼子”罷了,那這“民俗之名”也難免被利用、褻玩。 即使這些年輕人不明晰“偷青”民俗的真正寓意,也確實只是借其虛名而已,但總不至于連最基本的法律意識都沒有吧。如果真是“偷青”,拿地里幾個菜葉子,只要菜園主人許可了,這倒不至于算做“盜竊”??涩F(xiàn)實可是“偷菜”,一大包一大包的偷,一車一車的裝,這不僅菜園主人不滿意,這也確實屬于板上釘釘的“盜竊”了,違法行為的本質很明顯。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應當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盜竊相當嚴重的,涉嫌盜竊罪,還應當依據我國《刑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這些年輕人確實玩大了,野蠻行為也有些過頭了,理應依法處置,接受相應的制裁,這也算是給他們個活生生的現(xiàn)實教訓。 其實,這些偷菜的年輕人之所以會做出如此“損事”,實際上是對民俗的認識有誤區(qū),進而盲目的誤把民俗當成他們宣泄的“名頭”,甚至是“保護傘”,這便使得他們被自己一時的好奇心和從眾心給蒙蔽了雙眼。隨之,人性的一些潛在缺陷在那一個模棱兩可的名頭下,在內心的莫名驅動下,便凸顯了出來。從而使他們暫時忘記了社會的正常法理,只剩下丑陋的內心,所以,便做出如此錯事,如此說來,其被貼上“野蠻行徑”的標簽一點也不為過。 我們的社會對一些有“潛在風險”的民俗不能大意,即使其已逐漸被淡忘。要對這樣的民俗有一個警惕的認識,更要進行理性的疏導。至于那些“偷菜”的年輕人,要學會換位思考,想想自己瀟灑玩樂后,留下的是那些菜農的“哭聲”,帶來的是他們所遭受的現(xiàn)實損失,這可是關系著他們的生計,思考之后,要合理的把所追求的個人體驗感慢慢放下。而不是如此的“以身踐行”,讓“民俗”變成“陋俗”,侵染我們的文化,干擾我們的社會秩序。所以,莫再以民俗之名行野蠻之事,其不僅不能為自己討個好彩頭,而且只會落下個“眾人唾棄”和“律法懲處”,真不值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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