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交集團公司正式實施《行車中禁止使用手機管理辦法》,對在運營全過程中有撥打接聽電話、翻看手機、使用帶有藍牙及Wi-Fi功能耳機、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私人電子產品的駕駛員,給予頂格處理,解除勞動合同。(3月1日《揚子晚報》) 該規(guī)定一出立即引發(fā)熱議。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反對者多是從法律角度質疑的。網上就有一位律師說了:隨便開除員工,公交公司沒有這樣的權力,勞動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要最大程度維護職工權益,不能隨便開除職工。而“開車打手機”在勞動法里沒有具體規(guī)定,豈能胡來? 律師的說法有一定的道理??墒?,也只是從勞動法角度來思考的。思考一個問題,不能局限于一部法律,涉及交通道路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就不允許“開車打手機”?;诖耍还鹃_除“開車打手機”的職工也就具有法律支撐了。再說了,我們還需要考慮公交的特殊身份。公共交通是民生項目,注定了公交車輛安全的重要性,是不容絲毫馬虎的。 目前,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社交軟件的泛濫,開車時刷朋友圈、發(fā)微信、打電話成為普遍現(xiàn)象。根據統(tǒng)計數(shù)據,開車發(fā)信息時司機反應時間比正常情況要慢35%,比毒駕、酒駕更危險;開車打電話發(fā)生車禍的幾率是正常駕駛的2.8倍,發(fā)信息則為23倍;開車使用手機引發(fā)死亡事故的占29.6%。可見,駕駛員行車中使用手機已成為引發(fā)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 如此看來,對公交車駕駛員“開車打手機”行為實行零容忍就是理所當然了,這是對社會的負責,是對乘客的負責,何嘗不是對駕駛員及其家人的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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