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近日,湖北武漢市民衛(wèi)東又一次收到林某的微信,微信內容是林某寫的檢討書。2月24日,林某以修改軟件為名騙走了衛(wèi)東800元錢,誰想衛(wèi)東不僅要回被騙走的錢,還“騙”走了林某的387元。 要回被騙的錢還“騙”了對方387元。相信這樣的新聞,讓人看了第一感覺就是挺解氣的,并暗自佩服衛(wèi)東個人能夠騙倒騙子的“智商”和“能力”。新聞背后的跟帖中,不少人就稱贊衛(wèi)東“厲害”,直言“高人值得學習”,儼然將衛(wèi)東視為反騙的榜樣。可就現(xiàn)實來看,這樣的“防騙教材”并不具備借鑒意義。 一方面,按照律師說法,從騙子手中“騙”走錢款,其實已經涉嫌違法。另一方面,如果把“反過來騙倒騙子”,視為一種彌補被騙損失的做法,其實就預設了一種這樣的認識,即騙與被騙原來是個人智商高低的問題,只要自己足夠聰明,就足以把騙子也騙倒。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因為若承認這一點,也就無法解釋為何許多高學歷者同樣會被騙。 在此案中,被騙倒的騙子很可能僅僅只是個人作案,從而被勝利沖昏了頭腦。而當前社會多數(shù)詐騙行為背后往往都是團伙組織,有著精密的分工協(xié)作,要想把這樣的專業(yè)化騙子騙倒幾乎不可能。個人若迷戀于與騙子斗智斗勇,很可能聰明反被聰明誤,令自己蒙受更大的損失。 然而在現(xiàn)實中,還是不少人把受騙與否視為個人的智商問題。在這種認知投射到現(xiàn)實中,一是習慣把那些被騙的受害者戲稱為交“智商稅”,而往往對于騙術的教訓認識不足,甚至令被騙者反而承受道德上的壓力,陷入羞于求助的尷尬之中;二是各類社交平臺充斥了大量的諸如“七招教你如何把騙子氣哭”等未經證實的防騙攻略,把防騙當成了段子化娛樂,既降低了人們對騙術的警惕性,也消解了詐騙作為一種社會犯罪的嚴肅性質和其對應的社會危害。在某種程度上,公眾對這樣一則“騙倒騙子”的新聞的圍觀心態(tài),或同樣不乏某種娛樂傾向。 太多的現(xiàn)實證明,在防騙和追回損失上,靠以牙還牙式的“私力解決”,終究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具體在此事中,有兩點真正值得關注的細節(jié),一是衛(wèi)東明白自己被騙后想到要自己“騙回來”,甚至想教訓下騙子的做法雖然不可取,但在“騙子”繼續(xù)下套之時,立即意識到自己被騙,這種警惕意識值得學習;二是很多人都關心這樣一個現(xiàn)實問題——假若衛(wèi)東第一時間選擇保案,那么800元的“涉案金額”,警方又是否能夠立案并加以重視? “騙倒騙子”并不是合適的防騙教材。從小的方面說,它仍是源自一種基于樸素正義的“私力救濟”觀,既無復制可能,也與法治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從大的方面講,防騙從根本上說還是要靠減少社會中騙子的數(shù)量,最大限度瓦解騙子的生存土壤,而這顯然是復雜的社會議題,并非僅僅由個人提高防騙能力就能實現(x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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