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垃圾分類別只想著罰款
2017-04-17 11:10:5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12日,廣州市法制辦就《廣州市城鄉(xiāng)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根據(jù)《管理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混投生活垃圾的,個人最高罰200元,單位最高罰3000元;個人亂丟垃圾最高可罰200元。(4月13日《南方都市報》) 城市要解決好“垃圾圍城”這種“城市病”,毫無疑問,一方面,要減少市民每天制造的垃圾量,減少垃圾增量。只有市民制造的垃圾少了,城市才不會有那么多垃圾需要處理。另一方面,在城市垃圾沒有辦法減少甚至增長的現(xiàn)實情況下,必須科學處理存量垃圾,避免垃圾危害城市的生活環(huán)境和人們的健康。推進和實行垃圾分類,正是科學處理垃圾的前提和基礎工程。 垃圾分類,其實包括廣州在內很多城市已經推行了十幾年了,也出臺了管理規(guī)定。但成效一直很不理想,人們仍然沒有養(yǎng)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要順利推進垃圾分類的實施,配套罰款機制必不可少,罰款機制可以倒逼企業(yè)和個人遵守垃圾分類的相關規(guī)定和知識。但是,不能只想著靠罰款,不能把利國利民的垃圾分類變成。 各大城市推行垃圾分類不理想,歸根結底并不是缺乏罰款機制,而是垃圾分類的細節(jié)工作做的不夠到位,導致市民對垃圾分類知識依然缺乏科學、足夠的了解。從目前垃圾分類工作情況來看,僅僅是在大街小巷、社區(qū)配置了分類垃圾桶,但很多分類垃圾桶設置本身并不科學,只是設置可回收垃圾桶、不可收回垃圾桶兩種。最關鍵的是,很多居民根本不了解哪些垃圾屬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垃圾屬于不可回收垃圾,哪些垃圾是有毒垃圾,不懂得對生活垃圾進行準確分類,面對分類垃圾桶,也不知道手中的垃圾究竟扔到哪個垃圾桶之中。更何況,垃圾分類對市民開罰單的執(zhí)法成本太高,取證太難,執(zhí)法部門不可能時刻盯著居民垃圾分類情況。 推進分類垃圾,首先,政府職能部門要走進市民中間,全面普及垃圾分類知識,讓每一個市民都掌握哪些垃圾有毒、哪些垃圾可回收、哪些垃圾不可回收等基本常識。只有市民知道如何垃圾分類,才能準確分類垃圾。否則,一切都免談,再好的垃圾分類制度設計都終將是鏡中花水中月。其次,垃圾分類是一個大系統(tǒng),政府要確保屬于公共部門那一塊的工作,不能是居民做到了垃圾分類,而運輸和處理環(huán)節(jié)沒遵循垃圾分類原則。再者,垃圾分類,除了處罰機制配套之外,還應出臺獎勵機制,激勵市民準確分類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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