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近幾年的集體撤稿事件不難發(fā)現(xiàn),“學術黑中介”已成為論文造假中日益猖獗的幫兇,在很多個案中甚至扮演了“主犯”的角色,不能再任其逍遙法外?!?/p> 前不久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團宣布一次性撤銷來自中國的107篇科研論文。這已不是第一次讓中國科技界集體蒙羞。實際上,近年來類似的事件接二連三,僅在2015年一年,就有英國現(xiàn)代生物、施普林格、愛思唯爾、自然等4家國際知名出版機構先后撤銷中國作者的論文117篇。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不光彩的撤稿事件中,都有一只看不見的黑手——第三方服務機構。 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母語不是英語的科研人員提供正常的“語言潤色”服務,并給出投稿期刊建議,國外也有此類做法,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國內的一些第三方服務機構,卻打著“語言潤色”等幌子,代為作者“修改”甚至撰寫論文,代為投稿,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地址,提供虛假的審稿意見等等,蒙騙期刊編輯、賺取不正當利益。 比如,去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在調查28篇與科學基金項目相關的論文中發(fā)現(xiàn),這些論文全部委托第三方機構投稿,其中又有近一半的論文投稿與一家名為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機構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還有一些第三方機構,明目張膽地做起了論文買賣的生意。這些機構通過手機短信等途徑不斷騷擾想發(fā)表論文的科研人員,并與“有意者”簽署論文買賣合同,之后為其尋找“槍手”,或者把已修改的文章改頭換面、張冠李戴。這些機構收取的“服務費”價格不菲,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 不難看出,這些第三方機構無視科研誠信的基本準則,是名副其實的“學術黑中介”。他們的所作所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學術生態(tài),是不折不扣的欺詐行為,理應受到嚴厲懲處。 早在2009年,就有學者發(fā)布研究報告指出,我國的論文交易市場“產值”已高達10億元。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那些“學術黑中介”仍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依然大行其道。 分析近幾年的集體撤稿事件不難發(fā)現(xiàn),“學術黑中介”已成為日益猖獗的論文造假幫兇,在很多個案中甚至扮演了“主犯”的角色;他們的行為已經遠超出學術的范疇,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因此,在打擊論文造假中,一方面要對論文作者嚴肅查處,同時也不能讓“學術黑中介”為所欲為、繼續(xù)牟利。打擊“學術黑中介”,需要科技、教育、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聯(lián)手,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對號入座”,該曝光的曝光、該罰款的罰款、該關閉的關閉。即便暫時“無法可依”,也應當盡快立法立規(guī),不能任其興風作浪、抹黑中國科技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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