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嚴懲元兇,又要有所警醒,補上短板,如此才能對電信詐騙及上下游關聯(lián)犯罪形成圍剿,不讓這一鏈條中的任何作惡者逍遙法外,進而避免徐玉玉式的悲劇重演。】 據新華社報道,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7月19日在山東臨沂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雖然只是一審判決,最終量刑還可能有變數,但可以說這是近年來對詐騙類犯罪少有的重刑,也算是對徐玉玉親屬的告慰,以及對電信詐騙的有力威懾。同時也應認識到,在“互聯(lián)網 ”背景下,鏟除無孔不入的電信詐騙是一場沒有終點的戰(zhàn)爭。 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犯詐騙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即無期徒刑是對詐騙類犯罪最嚴厲的刑事懲戒。一審法院認定主犯陳文輝不僅糾集、指揮他人撥打“一線”電話,誘使徐玉玉上當,其本人還作為“二線”人員親自接聽徐玉玉電話,直接騙取徐玉玉錢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的嚴重后果。同時,其存在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3萬余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情節(jié)和行為,被判處最嚴厲的刑罰一點也不冤。 隨著互聯(lián)網及智能手機的普及,電信詐騙越來越猖獗。諸如老年人、學生等弱勢群體,本身防范意識就弱,對新生事物又缺乏了解,很容易陷入電信詐騙陷阱。且“互聯(lián)網 ”背景下的電信詐騙手段更加隱蔽、高明,可通過偽基站群發(fā)短信,廣泛撒網;可通過改號軟件或假網站冒充官方;可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后有針對性地精準詐騙;可借助網絡快速轉移財產。較之傳統(tǒng)詐騙,電信詐騙成本更低,社會危害性更大,偵破難度更高,追贓及挽回損失概率更小,而且還往往伴隨著侵犯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信秩序、冒用他人身份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具有衍生危害。因此,打擊電信詐騙依然任重而道遠。 需要注意的是,打擊和治理電信詐騙,不能拘泥于傳統(tǒng)模式。具體而言,一是嚴格落實現(xiàn)有相關規(guī)定,比如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后24小時才能到賬,手機實名制,清理改號軟件,一人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Ⅰ類賬戶等。二是創(chuàng)新管理機制,全面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如推廣隱形快遞單,實施查詢個人信息全程留痕制度等。 判處徐玉玉案主犯無期徒刑不是打擊電信詐騙的終點。既要嚴懲元兇,又要有所警醒,補上短板,如此才能對電信詐騙及上下游關聯(lián)犯罪形成圍剿,不讓這一鏈條中的任何作惡者逍遙法外,進而避免徐玉玉式的悲劇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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