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險”有市場開發(fā)價值
2017-07-26 18:00:57?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隨著夏日的到來,“高溫險”再度如約而至。與其它“奇葩險”類似,“高溫險”的適用范圍很窄,僅以高溫做為理賠條件,且有嚴格的溫度區(qū)間限制,保障期限很短,看似有炒作噱頭之嫌??勺屑氀芯肯?,就會明白,“高溫險”并非炒作,而是保險公司針對市場需求,所開發(fā)的特殊險種。在保險行業(yè)邁過粗放拓荒階段之后,市場競爭加劇,需要靠精細化管理提升競爭力,開發(fā)細分領域的小險種,也是一種創(chuàng)新突破的思路,不應一概斥之。 每一款商業(yè)保險條款和費率的制定,都有著嚴格的擬定流程,需要按照大數(shù)法則計算出險概率和賠償標準,如果可承保覆蓋范圍太小,導致保費收入過低,不能突破盈虧平衡點,就沒有商業(yè)價值,保險公司也就缺乏銷售動力?!案邷仉U”亦是如此,保險公司研究了歷史氣溫數(shù)據(jù),再根據(jù)氣象部門公布的氣溫作為理賠依據(jù),其賠付概率自然要超過虧損線。買的不如賣的精,客戶想通過購買“高溫險”博取理賠金,明顯是打錯了主意。 需要關注的是,高溫天氣確實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有一定威脅,每年都有因高溫中暑而傷亡的悲劇事件發(fā)生,因中暑需要治療的病人亦非少數(shù)??梢?,“高溫險”的推出,實際上也是提醒公眾,需要重視高溫天氣對人身的潛在傷害,做好預防措施。而且,單純的氣溫指數(shù)“高溫險”具有一定的“賭博”性質,民眾可以娛樂的心態(tài)對待,但部分室外勞動者、體質較差的人,不妨考慮購買“高溫中暑意外險”,一旦發(fā)生中暑事故,可以獲得醫(yī)療賠償或死亡賠償金,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而且,“高溫險”或“高溫中暑意外險”對于部分企業(yè)和單位來講,也是一種可以考慮的險種。用人單位可以給戶外一線工作人員購買相關險種,一方面做為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也是風險轉嫁方式,在員工發(fā)生中暑事故時,就可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從而減輕公司的賠償壓力。 商業(yè)保險本身屬于市場化經(jīng)營,出于市場競爭需要,或者只是為了廣告效應,每年都會推出一些“奇葩險”。諸如“霧霾險”、“搖號險”、“愛情險”、“熊孩子險”、“龍蝦險”等,都是迎合社會事件推出的險種,猶如曇花一現(xiàn)。但也有些看似“奇葩”的險種,卻得到了市場的認可,從而延續(xù)下來,比如“退貨險”、“高溫險”、“航班延誤險”等,且不斷升級調整險種,說明市場存在需求,有開發(fā)的必要性。 可見,對于“高溫險”不必一味批責,要看到它的市場合理性,給予保險公司探索創(chuàng)新的空間,由市場來檢驗其真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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