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課間打鬧致傷、體育運動摔傷等各類校園傷害案件時有發(fā)生。昨天,北京二中院對該類案件進行了通報,據(jù)統(tǒng)計,校園傷害糾紛案件大多發(fā)生在小學、初中階段,體育課及其他自由活動時間易引發(fā)傷害糾紛,在這類案件中,近八成學校被判擔責。(《北京青年報》9月27日) 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學校自然難辭其咎,這種意外傷害風險似乎難以避免。不過與過去不同的是,如今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的比例更高,除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外,動輒還要求賠償數(shù)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樣一來,風險就變得難以承受。 如果說孩子間的打鬧難以避免,那么體育課這個“風險大頭”卻大有文章可做——少上體育課不就行了?于是,“寧讓學生坐死,不讓學生跑死”的價值觀大有市場,反映在現(xiàn)實中,單杠沒了,跨欄沒了,跳馬沒了,標槍沒了,甚至連引體向上和長跑都有被取消的危險。很簡單,家長有“孩子不受傷”的要求,學校有“我們傷不起”的顧慮,雙方一拍即合,使得孩子們漸漸遠離陽光和操場,失去了鍛煉基本運動技能的機會。長此以往,“中學生運動會紀錄‘沉睡’40年無人破、高中班里引體向上少有人達標”的新聞也就再正常不過了,被課業(yè)負擔壓得喘不過氣的孩子本就無暇鍛煉,如今連校內運動也越來越“斯文”,他們的體質如何能不下滑? 學校此舉顯然是因噎廢食,“好日子養(yǎng)出弱孩子”的擔憂也確實正成為社會共識,但要想改變這一現(xiàn)狀,顯然不是空談幾句“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guī)避體育運動風險”就可以實現(xiàn)的。廣義上說,學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一旦受到傷害,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總是跑不了的。進入法律程序后,除非學校能舉證證明其盡到了相關職責,否則難逃賠償責任。所以,當務之急是如何來減輕學校的賠償壓力。 在家長敏感度更高、維權意識更強的背景下,大力推行校方責任險顯得尤為必要。該險種可以有效化解和轉移學校的賠償壓力,畢竟,運動就會有風險,但不運動的風險卻更大,唯有從制度上減少學校的后顧之憂,體育課才不會變成雞肋,中小學生的體質也才會迎來拐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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