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要容得下民眾“吐槽”
2021-01-28 08:59:21?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因?qū)ξ飿I(yè)管理有意見,在微信群里稱社區(qū)干部是“草包書記”,貴州畢節(jié)一業(yè)主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26日,畢節(jié)市公安局決定依法撤銷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涉案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diào)查。(1月27日 新華社) 通報稱該業(yè)主在微信群侮辱他人的行為存在,七星關分局洪山派出所受案后多次通知其到派出所配合處理遭拒,遂進行異地傳喚。經(jīng)審查,該傳喚程序違法,依法撤銷七星關分局對該業(yè)主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七星關分局依法處理后續(xù)相關事宜。 “知屋漏者在宇下”,政務服務質(zhì)量好壞,需要聽取基層民眾的聲音,容得下他們的吐槽與找茬。公職人員有人格尊嚴,是法之所至;但公職人員接受公眾監(jiān)督,更是理所當然。事實上,為了保護言論自由,公職人員的名譽權受到嚴格限制,而在微信群發(fā)聲是公民正常的維權表達手段,屬于民法典意義上的“自力救助”,哪怕是言語略顯不當,也不同于惡意的侮辱誹謗?;氐皆撌录安莅迸c其說是“侮辱”,不如視作人民群眾對于公職人員“情有可原”的情緒宣泄和監(jiān)督批評。 退一步講,社區(qū)干部覺得別人在歪曲自己的作為,完全可以反駁、澄清,若認為言論失實,有誹謗之虞,則應舉證其存在惡意,方能斷定侵權,但他卻選擇報案,隨后派出所執(zhí)法越界,違反程序異地傳喚,不僅窄化了言論自由的“法律邊界”,而且手握的公器越過了紅線,一定程度上傷害了政務機構的形象。相對于報警“增援”,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才是正道。 當下,案件所涉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diào)查,這是對當?shù)匦姓L向的一種糾偏,值得肯定。但問題解決不能僅止步于此,當?shù)剡€應結合本次案情,從流程制度上尋找問題、發(fā)現(xiàn)不足并總結經(jīng)驗,加快改進服務水平。早前,一些地方政府已通過設立“吐槽找茬窗口”、懸掛“不文明單位”牌子或明確政務服務“好差評”結果,以“反向激勵”的辦法,力求改進相關部門的服務質(zhì)量,這些都不失為好的借鑒路徑。當然,面對民眾辦事過程中的“吐槽”,不能只是“接受”了事,要讓其真正縮短聽取民眾反饋的路徑,推動立行立改的靴子落地。 公民意見表達應控制在理性、合法的框架內(nèi),但也不該動輒得咎,只要沒有明確“越界”、危害社會秩序和他人人身權利,行政執(zhí)法和立法司法宜秉持刑法意義上的“謙抑精神”,為批評建議留下必要的彈性和容錯空間。如此一來,民眾“吐槽”為政務服務優(yōu)化、政府效能提升加碼的愿景也指日可待。(孔德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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