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犯罪,不容“深夜頻道”
2022-02-21 13:14:4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App平臺夜晚自動“換臉”,為非法買賣賬戶提供操作界面;“號商”入駐平臺,收購社交賬號賣給境外電詐團伙;交易成功后,“號商”賺差價,平臺獲抽成……記者近日獲悉,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成功撕開這些正規(guī)上架App平臺的偽裝,一舉鏟除了在多個App平臺內收購各類社交賬戶的龐大黑灰產業(yè)鏈。(2月20日 《法治日報》) 據了解,本案涉及“賺錢了”“賺錢么”“賺錢快”“賞樂幫”“蜂賞”等10余個App。這些APP以“賺錢”“賞金”為名,干著卻是幫助“竊財”“傷人”的勾當。還是馬克思說得好,當利潤達到50%的時候,他們將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的時候,他們敢于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對于“變臉”APP,就該不留情面嚴格打擊。 必須看到,此類“變臉”APP之所以會撕破正規(guī)APP 的“臉皮”,源于背后龐大的非法盈利需求。伴隨著有關部門反詐騙工作的深入拓展,國內非實名詐騙的活動空間越來越小。有迷惑性的實名賬號就成了不法分子必不可少的犯罪資源。哪怕買賣網絡社交賬號交易版塊每天僅僅開通數個小時,都能讓“變臉”APP賺得盆滿缽滿。 諸多案例表明,網絡黑市若不被及時取締,就可能成為附生于網絡暗面的毒瘤,不斷拓寬非法活動傾向。今天可以通過交易社交賬號賺差價,明天就可以通過交易銀行卡號賺差價,后天則可能開始交易涉黃涉毒涉賭非法信息資源,直接盈利。且當積攢足夠的利潤后,還可能把服務器搬遷到國外,遠程“上架”躲避法律打擊。 目前,值得關注到,現階段此類APP除了有“賣號”專區(qū),還有“養(yǎng)號”傾向。在互聯(lián)網生活滲透千家萬戶的當下,我們要重點預防,不明其中違法風險的青少年人及中老年人,白天受“養(yǎng)號”任務的變現誘導,夜間將社交賬號交由犯罪分子利用,進而身陷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不自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確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辈浑y猜想,正因為知道其中的違法風險,這些APP才會“變臉”運營。然而,依法監(jiān)管可不分白天黑夜,自以為能用小聰明躲過責罰,實在愚蠢可笑。 針對此類犯罪模式,一方面當強化監(jiān)管模式,要求應用程序分發(fā)平臺嚴格執(zhí)行應用程序監(jiān)測評估機制,重點于普通用戶登錄較少的夜間時段開展常態(tài)化檢查;另一方面得升級安全管理措施,綜合利用大數據等前沿網絡技術,自動對夜間交易頻繁的網絡APP展開分析檢查,判斷其中的違法風險,用“技防”補全“人防”。 打擊網絡犯罪活動,不容“深夜頻道”。無論白天還是黑夜,該嚴格的還是得嚴格起來。只有消除網絡暗面,才能讓大眾安全無憂地暢游于網絡海洋當中。(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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