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觸網”當以普及網絡素養(yǎng)為基礎
2022-05-24 10:59:0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些年來,作為網生代的未成年人在網絡上娛樂、社交、學習、消費。一些網絡社交產品也有更多未成年用戶,QQ、微信、豆瓣、玩吧、知乎等熟人社交或半熟人社交、游戲社交、知識社交類產品,都深得未成年人的喜愛。(5月23日 《中國青年報》) 當今社會,網絡已經深刻影響和改變人們的思維和行動方式,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們越來越依賴網絡應用和智能設備。在網絡環(huán)境下成長起來的“原住民”,對互聯(lián)網技術的使用已成為其成長、生活的無形背景,滲透到未成年人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從實踐來看,社交平臺作為未成年生活的新場景和學習運用的工具,除體制機制外,仍要重視未成年人網絡主體地位,進一步阻斷青少年越軌行為的滋生與蔓延。 “全民上網”已成為當代未成年人的顯著標簽,網絡運用呈現豐富多元化趨勢,在數字化成為未成年生存常態(tài)的背景下,家庭、學校、社會還需充當引路人、把關人、責任人,加強引導從源頭查漏補缺,加強媒介素養(yǎng)教育扣好未成年觸網的第一粒紐扣。對于家長來說,良好的家庭氛圍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根本保證,除了保持良好的溝通之外,采用“一刀切”的保護主義措施有待商榷,違背未成年人對事物好奇的心理,缺乏科學邏輯,不現實、不嚴謹,甚至可以說是不理智的。 對于未成年來說,社交平臺等網絡媒介仍然是一把“雙刃劍”,在方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同時,也將未成年人置于遭受犯罪侵害的風險之中。尼爾·波茲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提出:“兒童的天真無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漸退化,然后扭曲成為偽成人的劣等面目”。盡管不少平臺基于算法推薦上線了“未成年模式”,但不法分子手段多樣,利用社交平臺實施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犯罪、實施網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實施網絡欺凌犯罪、實施拐賣兒童犯罪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對此,完善未成年人網絡社交保護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明確利用社交平臺實施侵害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的平臺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建立行業(yè)自律組織,制定行業(yè)規(guī)則,引導網絡社交行業(yè)規(guī)范化發(fā)展是火燒眉毛的大事。 其實,互聯(lián)網發(fā)展至今,用網已如同穿衣吃飯一般順其自然。筆者認為,未成年觸網的基礎依然是普及網絡素養(yǎng),目前看來與現實需要還有一定差距。這某種程度上源于未成年人理解和運用網絡的“知識溝”的不斷加深。誠然,現實與網絡無法分割,2019年10月1日,我國首部《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guī)定》已正式實施,但是對于未成年人上網保護,僅有法律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國家政策、教育體系、互聯(lián)網企業(yè)自律等多方面的配合,建設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韓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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