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天工也別忘了權益保護
2022-07-08 16:49:20?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又到一年暑假時,不少在校的學生選擇利用這段時間提前感知社會,走進企業(yè)實習或做兼職。然而,被欠薪、無福利等權益遭遇“缺斤少兩”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由于缺少勞動合同,難以認定勞動關系,許多暑期工面臨維權難題。(7月7日《工人日報》) 暑期打短工,往往開局很美好,結果卻不可測。開局美好是因為孩子大了,懂得體諒父母的不容易,想通過勞動自食其力,甚至補貼家用。就像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邁出人生的第一步,父母肯定滿心歡喜、滿是期待。結果不可測是因為隨機性有點大,學生打暑期工就像開盲盒——遇上好老板再好不過,暑假結束,學生獲得足額酬勞,開開心心上學去;碰到說話不算數(shù)的“老賴”,死活不給工錢,學生真的很無奈。由于沒簽合同,沒留什么證據(jù),也不知找誰說理去,只能吃啞巴虧,心里憋屈。不過,當免費勞力還不是最糟糕的,如果不幸在勞動中發(fā)生意外,人身受到傷害,維權就麻煩了。 哪怕打一天工,人也不能“裸奔”,暴露在合法權益之外。人不管以什么身份參與勞動,都是勞動者(哪怕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都應該擁有合理合法的權益,這一點毋庸置疑。以因工作原因受傷為例,暑期工雖然不能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之規(guī)定享受工傷待遇,但仍然可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見,暑期工作為自然人的權利是存在的,落在勞動上面的權益必須得到切實保護,那些只因缺一份勞動合同而拒絕兌現(xiàn)承諾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暑期工的特殊性在于臨時性、短期性,使得一些只為相對固定、長期的用工特點而設立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鞭長莫及。對此,不同主體應各自承擔屬于自己的責任,合力織密暑期工的權益保障大網(wǎng)。譬如,立法部門有必要密切關注這一社會現(xiàn)象,當社會需求迫切、建章立制時機成熟之時,可以考慮從立法角度,出臺相應法規(guī),對包括暑期工在內(nèi)的短期、靈活就業(yè)行為進行規(guī)制。勞動部門應當關心暑期工群體,當他們有維權需求時,及時介入、有效調(diào)解,幫助他們獲得應有的待遇。當然,暑期工本身也要時刻繃緊權益維護這根弦,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決定打工之初要做足“功課”,在打工過程中要留存證據(jù),以備不時之需。此外,有必要提醒家長,孩子去打暑期工不是鬧著玩,可能面臨各種風險,事前要重視,莫等事后才著急。 大學生打暑期工是利國利民的多贏之舉,社會應該樂見并提供必要的幫助,保證大學生權益“秤準量足”,決不“短斤少兩”。(練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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